阮梨清了清嗓子。
“shalliparetheetoasur&039;sday……”
莎士比亚体的十四行诗由三个四行诗及一个对偶句组成,合辙押韵、朗朗动听。而字正腔圆的英式发音让十四行诗变得更加迷人,意境深远。
阮梨自觉有语言天赋,但英音是临阵磨枪,为了这首诗准备的。偶有几处,总改不了美音那种明快轻松的语调。
读了两遍,有几处还是不太对味。
到第三遍,对面的陆时屿终受不住她的摧残,沉声打断:“‘teperate’的语调不要上扬。你自己读着不奇怪?”
“呃。”阮梨一顿,不知该如何回答。
“你的发音很乱,到底要英音还是美音?”
陆时屿停下手上敲击键盘的动作,双手相抵架在下颌前,严肃地看向阮梨。
“我……”阮梨有些不好意思,讪笑,“我刚学的英音,可能发音还不太准。”
其实她的英音还算准确动听,如果是其他人——甚至是外语系大部分学生听,绝对也是赞叹连连。
可眼前的人,是个发音达到母语者水平的人。
听在他耳中,简直就是车祸现场。
陆时屿伸手:“拿来。”
“啊?什么?”
“你手里的本。”
阮梨木讷地将摘抄本递给陆时屿。陆时屿垂眸。
本上的字端正清秀,干净整齐。
只随意打量几眼,陆时屿开口:“shalliparetheetoasur&039;sday……”
他的声音朗润低沉,仿若山间中的簌簌清泉,透着一丝冰凉,却清润明澈。
寡淡的阳光照下来,水流潺潺,春雪初融。
十四行诗词,古英语词汇。
很多地方她初读时都要翻阅词典查读音,可他只瞟几眼,便流利地读完了整首诗。
每处的发音都是近乎完美的准确。
阳光倾下,他浴在半明半暗的光霭中,眼眸微垂,半是倦懒半是专注,十分勾人。
横线本上那些排列整齐的冰冷字母,在他口中,却显得深情动听。
阮梨觉得,她恋爱了。
心脏中像是有无数烟花炸裂,砰砰作响。
她要把他追到手,让他每天给自己读情诗。
她还要把他带回家,告诉所有人,这是她男朋友!
“啪嗒”一声,手中的签字笔掉到桌上。
阮梨回过神,发现自己怔怔地望了他半晌。
陆时屿的手伸过来,面露疑惑地看着她。
“笔?”
“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