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爵大人知道她的打算,恐怕会直接从客厅的沙发上跳起来。
……
第二天,约瑟夫带着格蕾丝去往了苏格兰场,由弗格斯探长带领他们去了停尸房。(1)
两具尸体被放在金属制成的床上,身上的血迹被清理干净,连衣服都没穿,只盖了一块白布。
尸体,尤其是命案现场发现的尸体,已经很大程度不能算作一个人,而是一件证物了。
格蕾丝立刻去了安德森太太的尸体旁,开始观察她的头发。
安德森太太脸颊两边的头发,还残留着半散开的螺纹状的卷,这是目前非常流行的淑女发型的标志。
这种发型将头发分了前后两部分,后面的头发以麻花辫的形式低低地盘成脑后,而前面的头发,则用湿润的亚麻布做成紧密的螺纹形状卷发,从中间分开发缝,分布在两颊,卷起的头发长度刚好到耳垂或下巴。
这种发型十分精致,需要在前一天睡前把头发用白色的布条固定好,第二天才能呈现出漂亮的卷发。
而安德森太太平时的发型,可就简单的多了,只需要把后半部分头发盘起,前面的头发中分,绕在丸子头上固定好就行了。
这种发型相对庄重,正是是个教师的发型。
只是现如今,安德森太太已然失去了庄重的权利。
她的尸体光溜溜地躺在一层薄薄的遮羞布下,原本温柔美丽的脸蛋,被狠狠地砍了两刀,一刀从太阳穴到鼻梁,一刀从鼻梁到苹果肌。
如果不是右半张脸还完好的话,恐怕警方都没办法辨认出她是谁。
“让我疑惑的是这个……”弗格斯探长走过来,指着安德森太太的脸,“验尸官告诉我,她脸上这两刀,是死后补上去的。这让我有些怀疑凶手是个女人,她这么做可能是出于对安德森太太的嫉妒。”
反而是安德森先生的尸体没什么可疑的地方,就像他们昨天分析的一样,安德森先生先被敲晕,然后被砍死。
看完了尸体,他们按照昨天的约定,去了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
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在金融街,主人是一位姓珀西的蔗糖商人。
几人到门口的时候,是房间女仆开的门。
据说这是因为珀西一家的行李太多,因此把几名男仆都带上了。
现在这栋小别墅里,除了男管家以外,全都是女仆。
“安德森太太是礼拜一那天下午四点钟离开的。”负责清理客厅的女仆说道。
“她离开的时候和平时有什么不同吗?”格蕾丝盯着女仆的头发,问道。
“我想没有,先生。她和平时一样,穿着严肃又端庄的黑裙子,提着一个小小的刺绣钱包,去了附近的公共马车站。”
“她的发型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