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这枚金发夹最初的主人,应该是年轻时候的邓肯夫人,或者说希尔小姐。
……
“难怪那天你和公爵大人去了比格纳农场,那女人就一直装病!我看命案一定和她有关!没准沼泽地里的脚印里,就有一个是她的!”
布雷恩先生认为取得了重大突破,兴奋得在办公室里直嚷嚷。
“不,事情没那么简单,至少在我看来,她没必要这样做。”约瑟夫回家后听到格蕾丝的报告,就立刻带她赶了过来。
由于下午外出骑马,他现在还穿着骑马装。
“她一定是心虚,所以才会装病。”布雷恩先生就像一只闻到了罪恶气息的大狗。
约瑟夫给了格蕾丝一个眼神,示意她来说。
“布雷恩先生,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什么意思?”
“凶手是一个能在白天,冷静地跨越十几英里抛尸的人,这样的人,会用这么拙劣的表演掩盖罪行吗?如果她不做出晕倒这样引人注目的举动,我们反而根本不会注意她,不是吗?”
“可是……”
格蕾丝翻开笔记,说道:“请先听我说完,我和农场的女工们曾经聊了很久,根据鸡舍女工的说法,邓肯夫人那天为了招待我和霍恩先生,全天都在家,一点钟的时候,她还让女工用新鲜的鸡蛋准备了三杯蛋酒。”
需要招待客人的日子,女主人突然去了很远的沼泽地里,行凶杀人,即使抛尸的另有他人,邓肯夫人坐马车一个来回,也要三个多小时。
除非比格纳农场的仆人们都是瞎子,否则又怎么可能注意不到呢?
而且当天格蕾丝和霍恩先生最先去的就是近处的比格纳农场,那时候邓肯夫人还一脸平和。
如果她真的是杀人犯,刚刚杀完人没多久都能表现得如此平静无波,却在尸体被发现后,突然变得脆弱不堪、萎靡不振,那这个人的前后反差也太大了。
“可是她的东西出现在……”
约瑟夫给了布莱恩先生一个同情的微笑,“在她自己家的农田里。”
布雷恩先生泄气地往后一靠,很没体统地倚在高背椅上,“哦,这可算不上是证据……”
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这枚金发夹,就是在案发当天丢的。
不过这事,还是要问一问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才行。
贴身女仆保管着女主人的首饰,想必对此是最清楚的。
格蕾丝以仆人的身份,从比格纳农场的小门,拜访了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
“您是说,您捡到了夫人的金发夹?”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好像随时要笑出声,“可是,夫人并没有丢失什么首饰呀!”
格蕾丝摊开手帕,“就是这一枚。”
女仆的表情僵在了脸上,“不,这不可能,我今天早上还在夫人的首饰盒里看到了它,怎么会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