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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页)

大和政权最初在重要的地区设置县,其首长称为&ldo;县主&rdo;,任命地方有实力的贵族担任。从五世纪末到七世纪初,又将县改造为&ldo;国&rdo;,其首长称为&ldo;国造&rdo;,仍由地方有实力的贵族担任。国造掌管特定区域的行政事务,并管理屯仓与部民,统帅军队等,但要向中央政权进贡地方特产、战马、士兵等,其家族也有为大和政权负徭役的义务。

三、对外关系

从三世纪到六世纪,中国大陆处在魏晋南北朝的动乱时期,受其影响,朝鲜半岛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地处中国东北部的高句丽不断向朝鲜半岛北部扩张其领土,313年吞并大陆汉政权设置的乐浪郡。在朝鲜半岛南部,三世纪时形成三个小国家,即马韩、辰韩、弁韩。进入四世纪后,马韩、辰韩演变成百济、新罗,弁韩仍是小国联合,其地区被称为伽耶。受到高句丽入侵压力的百济、伽耶,与积极插手朝鲜半岛事务的大和政权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史书记载,399年百济曾与大和军队一道进攻新罗。

根据《宋书&iddot;蛮夷传&iddot;倭国》的记载,进入五世纪后,大和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大王先后由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他们一方面通过插手朝鲜半岛各国之间的战事,保持自己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以获得必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和以铁为中心的金属资源;另一方面又不断派遣使节向中国大陆政权朝贡,获取在日本列岛与朝鲜半岛统治的权威以及先进的文化与生产技术。从公元413年到502年,大和政权先后13次遣使到东晋、宋、梁各朝,要求给予册封。据史书记载,宋顺帝在478年&ldo;诏除武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rdo;。

通过朝鲜半岛间接或直接与中国政权的接触,大陆文化陆续传入日本列岛,其中包括制造铜镜、铜铎、铁制农具、武器、马具等及其冶炼术;在制陶术方面,古坟时代前期的栉目纹陶、土师器、须惠器等陶器均受到大陆的影响;在养蚕、丝织方面,其有关技术直接来自大陆;在建造宫殿与陵墓方面,不仅有来自大陆的渡来人参与,而且深受大陆建筑风格的影响;与此同时,文字、儒学、佛教也陆续传入日本列岛。六世纪时,许多百济五经博士将儒学带入日本列岛,同时百济圣明王献佛经给大和政权,儒学和佛教遂成为大和政权统治人民及国家统一的思想工具。

当然,大陆文化传入日本列岛与大陆移民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据估计,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七世纪,共有百万被称为&ldo;渡来人&rdo;的大陆居民迁移到日本列岛,其中有三次高峰时期。首先是在公元前三世纪左右,因秦朝统一大陆及其灭亡造成大量人口流动。众多渡来人涌入日本列岛,推动了绳纹文化向弥生文化的过渡;后两次移民高峰分别是在公元六世纪前后的大陆南北朝动乱时期以及公元七世纪中期以后的朝鲜半岛统一,这两次移民高峰不仅带去大陆先进的文化技术,而且推动了日本列岛国家的成熟。具体地说,就是形成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型政治体制。

第三节强化天皇政权

一、圣德太子改革

进入六世纪以后,在高句丽和新罗的强大攻势下,百济王国统治的区域日益缩小,其都城也不断南迁。为支持百济的存在,大和政权不得不将自己控制的伽耶的一部分地区让渡给百济。但频繁参与朝鲜半岛战事无疑加重了国内各阶层的负担,另外王室为扩大自己的直辖地而不断侵占地方贵族的领地,因而引起地方贵族的反抗。527年,北九州地区的筑紫国造磐井发动叛乱,试图阻止新派遣的大和军队前往朝鲜半岛。尽管此次叛乱很快就被镇压下去,但显示了大和政权地方统治的不稳。562年大和军队控制的伽耶地区被新罗攻陷,大和政权在朝鲜半岛的据点丧失,引起内部矛盾的激化。掌管处理朝鲜半岛政策的大伴式在物部氏的攻击下辞职,与此同时,以外戚身份控制中央政权的苏我氏积极推行通过增加王室直辖领地加强王权、通过大贵族之间的协议稳定政权的措施。另一方面,隋朝在589年统一中国大陆,并对朝鲜半岛数次用兵,感到其压力的大和政权进一步实施加强中央集权以及充实国防的政策。在利用是否推崇佛教问题上清除物部氏后,苏我马子在592年杀死崇峻天皇,后拥立日本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天皇‐‐推古天皇,并将其外孙厩户皇子作为摄政,即圣德太子。在圣德太子的支持下,推行了一系列加强王权的改革措施。

第一,在603年制定冠位十二阶。即按照德、仁、礼、信、义、智的大小分为十二个等级,并以紫、青、赤、黄、白、黑等色的浓淡装饰冠戴,分别按才能、功绩、忠诚等标准授予各级官员,但大臣级贵族和地方贵族不在其列。冠位虽然只限本人一代,不能世袭,但如有功绩,可以升级。该制度显然受中国和朝鲜品位制、官位制的影响,并为打破过去的氏姓世袭制度、建立官僚体制、树立中央政府及天皇的权威奠定了基础。

第二,在604年制定《十七条宪法》。其精神多来自儒家以及佛教思想,例如&ldo;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rdo;,&ldo;国靡而君,民无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rdo;,&ldo;农桑之节,不可使民&rdo;等。名为宪法,但无法律约束力,仅为官员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概括地说,十七条的内容为&ldo;以和为贵、敬崇佛教、服从天皇、遵守礼仪、公平裁判、劝善惩恶、各司其职、早出晚归、信为义本、平息怒气、赏罚分明、公正征税、熟知业务、不妒他人、消除私心、据时使民、勿独断专&rdo;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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