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使之不遭&ldo;红&rdo;害的紧急法令,但必须使它听来纯属
防御性质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它只能轻描淡写地提一提,&ldo;这是个特殊
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文献资料。&rdo;然而,弗兰克将草稿宣读后,
人们明显地发现这道法令已将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人们的权利大部分取消
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玛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电话谈话秘密,集会结社自由,以及私人财产
不可侵犯等等。接着,它又授权帝国内政部长可暂时控制那些无力维持秩序
的州政府。没有一个部长反对剥夺公民权;唯有巴本提出,干预各州的事务,
将会种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亚州。巴本的异议也是一瞬即逝。他同
样只作了一点小小修改‐‐有名无实的修改。当晚,希特勒与他一同晋见兴
登堡。元首辩解说,为了镇压红色革命,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
梅斯纳未发表意见,总统于是便签字画押,没说什么。
于是,《国家紧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梦寐以求的军事措施,由内阁
掌握在军事专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给总司令的权力。表面上,这些权力并不可
怕,因为内阁里占压倒优势的并不是国社党。法令是通过了,但时间之仓促
以及感情之强烈,竟使人们谁也搞不清取消公民权,而不是像先前的总理一
样减少公民权的主意究竟是谁出的。这也许不是立志要取得独裁政权的希特
勒之卑鄙阴谋,而是历史的偶然性吧。很明显,这次大火已使希特勒到了歇
斯底里的边沿,而他也确实害怕共产革命。肯定的,希特勒的古怪行为,以
及戈林和其他接近他的人的行为,并不是明智的阴谋家的有计划的行动。希
特勒的反应,更多的是对其任务之信仰,而不是惊慌。就其而言,这次大火
证明了他多年来对赤色分子和犹太人的说法之正确。
尔后所采取的旨在镇压一次不存在的叛乱的紧急措施,结果却成了希
特勒取得一切权力的道路上的一次跃进。一车又一车的冲锋队和党卫军匆忙
宣誓,成了警察的辅助力量,协助他们维护紧急法令的实施。他们突如起来,
冲进早已掌握的共产党的房间和酒馆,一车车地将他们投进监狱或地下审问
室。被正规警察拘留的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就有30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