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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第1页)

毫无疑问,抗旨,在历代王朝都是抄家杀头的大罪。私立&ot;总统&ot;,就更是要株连九族的。张之洞们胆敢如此,显然是有恃无恐。原因就在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朝廷仅仅依靠满人力量已无法镇压,只好大量启用汉族官僚(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且,出于战时的需要,又不能不把许多原本属于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其结果,一是各省督抚的汉族化,二是地方势力的独立化,三是国家军队的私人化,比如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袁世凯的新军,便实际上都是封疆大吏的私人军队。他们首先是听命于长官,其次才是效忠于朝廷。朝廷对于地方,已是鞭长莫及;地方对于朝廷,则无疑尾大不掉。拥有相对独立财权、人权、政权、兵权的督抚,早已和地方士绅结成利益共同体,俨然独立王国。诸侯割据的局面,其实暗中已然形成。

这可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好机会。因为地区与民族和平联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权,拒绝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正是共和的内涵之一。我们知道,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都是手握兵权、坐镇一方的实权人物。他们的政治见解,又与李鸿章不尽相同。这就再好不过。因为这样一来,即便李鸿章出任总统,他也只能和这些人共治共享,不敢独裁。这些汉族督抚们拥有实力,敢于共和;互相制约,只能共和。东南互保,李代桃僵(由李鸿章替代犹如僵尸的清朝皇帝),联省共和,岂非夭赐良机?可惜未能如愿。

第二次是&ot;联省自治&ot;。

1920年7月,湖南谭延闿首倡联省自治,并于1922年l月1日开始实施省宪。这个倡议,得到了众多地方实力派的支持。除粤军总司令兼广东省长陈炯明和广东省议会外,支持者还有四川、浙江、云南、广西、贵州、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湖北、奉天、安徽、甘肃、直隶等省的政府、总司令或省议会。知识阶层更是连声叫好,支持者众,因为它体现了共和制度的精神。实际上,孙中山也曾有过类似主张。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在巴黎接见记者时就曾说,中国&ot;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变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ot;,并称&ot;舍此别无他法也&ot;(《孙中山全集》第i卷,第562页)。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亦发表宣言,称&ot;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挚,条目自举&ot;(《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页)。可惜后来并未坚持。

袁伟时先生认为,联省自治是当时中国最好的一个选择。他提请大家注意,谭延闿、陈炯明他们所说的&ot;自治&ot;是有实实在在内容的:各省都有省议会,制定省宪蔚然成风。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独立的民间团体,省议会也不是橡皮图章。在陈炯明治下的广东,甚至县长民选也已经开始。这样的制度显然有利于各省民主化,也会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权益,依法行政,无法专制独裁。这就是现代的实行宪政的共和。更何况,在全国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局部实行民主宪政显然比全面开花容易得多,而一个由相对独立并实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联合起来的国家,显然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的中央集权国家更容易实现共和。因此,如果这个运动成功,中国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样(请参看袁伟时《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可惜又未能如愿。

第三次就是&ot;国共合作&ot;了。

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国共两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千百万抗日志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果实,因此弥足珍贵。当此之时,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颠沛,亟须生息。举国上下,人心思治,无不盼望和平。为此,中共领袖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领袖蒋介石达成协议。这时,主导着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够产生&ot;一国两制&ot;的伟大构想,以国民党为执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为在野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以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为&ot;政治特区&ot;,化干戈为玉帛,以竞争代战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则中国政治,便会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两个曾经并肩作战,打败军阀,战胜敌寇的政党,却未能再次携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历程,岂非步履维艰?

这也并不奇怪。在我看来,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因此,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究竟何谓宪政,何谓民主,何谓共和。弄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回答,中国的共和之路为什么这样曲折而又漫长。

第六章共和之路四缺失的传统

先说共和。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它在原则上要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ot;共和国&ot;,却其实是&ot;君主国&ot;,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ot;后君主时代&ot;,以&ot;共和国&ot;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cháo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ot;共和国&ot;。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ot;虚君共和&ot;与&ot;实君共和&ot;),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ot;假共和&ot;,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请参看刘军宁《共和&iddot;民主&iddot;宪政》),也就是&ot;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ot;。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其核心则是public。public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ot;夭下为公&ot;为前提的。正因为&ot;天下为公&ot;,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ot;共&ot;--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交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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