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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第1页)

同样,至尊天子既然没有&ot;反省&ot;,帝国的臣民自然也只有&ot;后悔&ot;。而且,当他们后悔时,也都无一例外会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或者某些&ot;客观原因&ot;那里。比如阿q之所以挨打,是因为后来看见了小尼姑。正如崇祯之所以亡国,皆因&ot;群臣误我&ot;,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一个人,如果连对自己负责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对国家负责?

也就只能假负责之名行推卸之实,比如下&ot;罪己诏&ot;。据黄仁宇先生统计,西汉一代灾变不断。从公元前178年,到公元前2年,皇帝为此颁布诏书五十七次。其中可称为&ot;罪己诏&ot;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这绝不是负责,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因为在这里,皇帝承担的,是不该他承担的责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祸异变,是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当然该他负责。问题是并非如此。那么,他又下什么&ot;罪己诏&ot;?显然,这种极端负责的背后是极不负责。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检讨,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爱民而不惜自责),二是炫耀自己的无私品格(连不该承担的事情都勇于承担),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为天灾而罪己)。因此,历代皇帝都不在乎下&ot;罪己诏&ot;,也不怕措辞严厉。因为自责得越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这就正如他的称孤道寡,越是谦虚,就越是自夸。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连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变都能负责,那他不是神又是什么?

尽管皇帝的这种自责其实极不负责,但至尊天子能够如此痛心疾首,说&ot;四方有罪,罪在联躬&ot;,已让广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说不敢,就是敢,他们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责任了。于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就在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的同时,规避了真正应该承担的责任--对&ot;天灾&ot;之中&ot;人祸&ot;的责任。事实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降临之时,造成巨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于天灾,同时还有人祸,比如预警不力,防范不严,救助不快,指挥不当等等。究其原因,则又往往因于机构瘫痪、官员昏庸、相互推诿、上下隐瞒,甚至贪污腐败(比如将防洪堤修成了&ot;豆腐渣工程&ot;),因此是典型的人祸。这才真是应该检讨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说,臣民也不问。在冠冕堂皇的&ot;罪己&ot;名义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贪官污吏和昏官冗员的)责任,都被推卸得一干二净。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ot;天下兴亡,匹夫有责&ot;。这是一直被当作&ot;爱国主义精神&ot;来弘扬的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士大夫&ot;以天下为己任&ot;的国士精神,应该肯定。但我们要说清楚,这种精神,民间提倡则可,官方提倡则非;民众说说则可,帝国大讲则非。因为这样一来,就把责任的主体搞颠倒了。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ot;天下兴亡,政府有责&ot;,或者&ot;天下兴亡,天子有责&ot;。因为这天下不是匹夫匹妇们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皇帝自己&ot;坐天下&ot;,却让并不坐这天下的匹夫匹妇们为其兴亡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即便这天下是匹夫匹妇们的(比方说在民主制度下),他们也不必承担责任。民主制的要义是&ot;主权在民&ot;,而&ot;主权在民&ot;并不等于&ot;责任在民&ot;。实际上,&ot;人民&ot;和&ot;天道&ot;一样,都是不能问责的。你无法追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ot;人民&ot;的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讲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ot;天&ot;。天如有罪,&ot;君权神授&ot;的君主制就不正当。同样,人民如有罪,&ot;治权民授&ot;的民主制也不正当。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总统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该选自己当总统)。民不可罪,故&ot;天下兴亡,匹夫无责&ot;。

事实上匹夫匹妇们也负不了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匹夫,岂能担当&ot;天下兴亡&ot;的重责?如果硬要说他们有什么责任的话,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职工作,比如种好自己的&ot;责任田&ot;。责任与身份必须对称。因此我们只能说,种好庄稼,农民有责;开好机器,工人有责;教好学生,教师有责。因为那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天下与匹夫却不对称,天下兴亡也不是他们的责任,因此不能说&ot;天下兴亡,匹夫有责&ot;。

当然,天下兴亡,匹夫无责,不等于说民众没有过问国家大事的权利,更不等于主张大家都不关心天下兴亡。但这不能叫&ot;天下兴亡,匹夫有责&ot;,只能叫&ot;天下兴亡,匹夫有心&ot;,或&ot;天下兴亡,匹夫可问&ot;。而且,也只是关心过问而已。至于这天下最后是兴是亡,则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ot;天下兴亡,匹夫有责&ot;居然成了共识,甚至成了事实(比如民众自发地拿起武器保家卫国),那就只能说明该负责的不负责,能负责的没负责。

该负责任也能负责任的是政府。作为国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对天下兴亡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授权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具体管理公司一样。正因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问责于经理。同样,在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国家,则君主不能行政。因为行政者是要负责的,而负责者是不能问责的。负责人问责,岂非自己问自己?结果必定是既无人问责,也无人负责。这在政治学上,就是所谓&ot;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ot;;&ot;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ot;。也就是说,必须有负责的(代理人),有不负责的(授权人)。负责的不能问责,问责的不能负责。有人问责,有人负责,才有责任。

然而帝国制度却与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权人是不可能问责的,因为它的授权人是&ot;天&ot;。天何言哉!天,什么时候责问过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尽管&ot;天意&ot;也被解释为&ot;民意&ot;(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但民众又何曾能以&ot;天&ot;自居?不要说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责问&ot;代理人&ot;(皇帝),就是想问也问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无顾忌地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也是必然的。因为他既没有实际上的负责对象,也没有实际上的问责人,同时也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奖惩。再说也奖无可奖(不能再提级别或多发工资),惩无可惩(无法立即将其撤换)。即无奖惩,又无责问,却指望他极其负责,岂非太过天真?

政府也不负责。因为它的责任和责任关系正如帝国的产权,同样是不明晰的。接受&ot;天意&ot;或&ot;民意&ot;授权的是皇帝,不是帝国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权以后又亲自行政(至少在理论上和名义上亲自行政,叫做&ot;亲政&ot;),因此不具备问责权。事实上皇帝也从不向政府问责,只不过将其中个别官员视为&ot;替罪羊&ot;。他们的任务,不是承担&ot;责任&ot;,而是承担&ot;后果&ot;。当皇帝需要&ot;平民愤&ot;(也可以理解为&ot;息天怒&ot;)时,就会将其中一个或几个撤职查办甚至充军杀头。这其实是&ot;问罪&ot;,不是&ot;问责&ot;。人祸的责任依然无人追究,因为那责任归根结底是皇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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