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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第1页)

官员代理,也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早期邦国和部落一样,也是实行&ot;首长负责制&ot;的。所谓&ot;首长负责制&ot;,就是部落的领导人(酋长)直接管理部落事务,并对部落的兴衰存亡负责。这种制度,在部落变成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时,也还基本可行。但由于此时的规模已远远大于部落,因此在实行&ot;首长负责制&ot;的同时,也需要为首长安排一些助理。这就是最早的&ot;官&ot;。这些最早的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作为部落的酋长担任联盟的职务,实际上是代表本部落参与联盟事务,是兼任而非专任。另一种专任的助理则多为&ot;技术官僚&ot;,有的甚至由奴隶充任(如商汤的宰辅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务。显然,前一种是&ot;小老板&ot;,后一种则是&ot;打工仔&ot;,他们都不是&ot;代理人&ot;。

部落和部落国家时代没有的,邦国时代也没有。因为早期邦国虽然比部落国家更像国家,却多半仍是小国寡民,大的不过现在的一县,小的则不过现在的一乡。这样小得可以的蒙尔之邦,如果实行民主制,可以是&ot;直接民主&ot;(如希腊城邦);如果实行君主制,则无妨&ot;直接君主&ot;(如早期邦国)。&ot;直接君主制&ot;由&ot;首长负责制&ot;过渡而来,并无不便;而联盟时代的助理,就转变为邦国的卿大夫。不过,邦国时期的卿大夫,与帝国时期的州县督抚可是两回事。后者是政府雇员,前者是诸侯家臣。家臣与官员的区别是:官员任命,家臣世袭(因此也叫&ot;世卿制&ot;);官员服务于国家,家臣依附于个人;官员要拿薪水,家臣是尽义务。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与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诸侯的叔伯、兄弟、子侄,诸侯则在理论上是天子小宗,因此这一制度也可以称之为&ot;家族共治制&ot;。或者说,治国即&ot;家族共治&ot;(家臣治国),齐家则&ot;首长负责&ot;(直接君主)。当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ot;家臣&ot;,比如那些有一技之长的&ot;士&ot;(食客、门客)。士充当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当诸侯的家臣;诸侯对自己的&ot;国&ot;负责,卿大夫对自己的&ot;家&ot;负责。&ot;首长负责制&ot;(酋长制)与&ot;家族共治制&ot;(家臣制)并存,这就是邦国制。

那么,邦国时代就没有代理问题吗?有。只不过,他们代理的不是君权,而是天道。按照传统的说法,天子之所以能君临天下,是因为他获得了上天的授权。授权方式即&ot;天命&ot;,变更授权即&ot;革命&ot;。&ot;天命玄鸟,降而生商&ot;(《诗&iddot;商颂&iddot;玄鸟》),故商人得有天下。&ot;周革殷命&ot;以后,授权变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这个说法,帝国继承了下来。所谓&ot;奉天承运&ot;,其实就是不断重申上天的这一授权。

不过,邦国和帝国虽然都在&ot;代理天道&ot;,代理方式却不相同。简单地说,邦国是&ot;多家代理&ot;,帝国是&ot;独家代理&ot;。独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多家代理,则是天子和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国时代的天子,从上天那里获得授权以后,不能一个人把那&ot;天下&ot;独吞了,必须分给诸侯,再由诸侯分给大夫,这就是&ot;封建&ot;。封建不仅是分地,也是分权,这就叫&ot;分权制&ot;。分什么权?上天所授之管理权。这样一种权力既然已被层层分割,层层转包,当然不是天子&ot;独家代理&ot;。事实上,诸侯建国,代理的不是&ot;天子之权&ot;;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ot;诸侯之权&ot;。天子、诸侯、大夫,都是&ot;天道&ot;的代理人。他们代理的,也都是&ot;天授之权&ot;,岂不是&ot;多家代理&ot;?只不过各家份额不同而已。

这当然不合&ot;天道&ot;。因为&ot;天道无私&ot;,岂能&ot;私分天下&ot;?因此帝国制必然要取代邦国制,郡县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权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权制。既然是集权,天道就不能再&ot;多家代理&ot;,而只能&ot;独家代理&ot;。但帝国的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皇帝亲自去&ot;替天行道&ot;,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合理并且可能的办法是委派官员去代理,就像农场主雇人放羊一样。这就是与&ot;集权制&ot;相配套的&ot;代理制&ot;,即由皇帝代理天道,官员代理皇权。皇帝是权力的总开关,官员是权力的水龙头,由此构成帝国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脏,还要有动脉、静脉、毛细血管。所以帝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僚体系,就一定要分出层级来,比如州、郡、县、乡。中央集权,分级管理,这就是&ot;集权制&ot;。君权神授,官员代理,这就是&ot;代理制&ot;。中央集权(集权制)与官员代理(代理制)并存,这就是帝国制。

帝国的官员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中枢官员和地方官员。中枢官员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辅,即通常所谓宰相,以及相当于宰相者。但严格地说,宰辅不是皇权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级助理。他们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往往含糊而多变,有时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或者管家,有时又几乎可与天子分庭抗礼。因此帝权与相权一直是一对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朱元璋的罢相。其余中枢官员,又可以分为三大系统,即行政、司法、监察。如六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主事(司长),即为行政系统官员(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少卿(副院长)是司法系统官员;都御史(监察部长)、副都御史(副部长)和监察御史(处长)是监察系统官员。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性和专业性的部门,如钦天监(国家天文台)、鸿胪寺(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翰林院(国家社会科学院)等。后面这些官员,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则只能说是部分代理。

真正体现了&ot;官员代理制&ot;的是地方官员,他们才是代替农场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时干脆就叫做&ot;牧&ot;(比如袁绍、曹操、刘备、孙权,便都做过&ot;州牧&ot;)。地方官的任务主要是:宣布德意,推行礼教,征收赋税,征集兵员,维持秩序,维护治安,并在特殊情况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贩灾)。前面两条体现了德治和礼治的精神,事实上敦风化俗也历来就是官员们尤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后面的几条则是帝国的实际需要,因此往往成为考核官员是庸是能的硬指标。

地方官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亲民、牧民、治民之官,这就是州县。州,是变化最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谓。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域为州、郡、县三级。州领郡,郡领县,州的级别最高。但在明清两代,已不存在专以监县为职守的州。州的地位,在省和府之下。州官和县官一样,也是牧民之官。州县之上,在明清即为府和省。明清的地方行政区域也是三级:省、府、县。省领府,府领县,省的级别最高。府则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其长官(知府)的行政级别为正四品。他的任务,主要是监县。这就是第二类地方官--监临之官。他们的任务不是&ot;牧民&ot;,而是&ot;牧官&ot;。这也是&ot;官员代理制&ot;的一大特点,即不但由官员代理治民之权,而且由官员代理治官之权,可谓全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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