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希望借鉴纽伦堡审判的模式,将所有严重违反人权的罪犯都捉拿归案,让他们经受正常司法程序的煎熬。结果发现这条路根本行不通,也幸好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彻底打败纳粹及其轴心国,因此得以实施所谓&ldo;胜利者的正义&rdo;。被告一方毫无发言权,而且由于坐在审判席上的如俄国人本身也是人权的严重违反者(在斯大林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整个审判过程让不少德国人耿耿于怀。纽伦堡审判50年后,我参加英国广播公司电视台在纽伦堡当年的审判厅里举办的专题讨论时,仍有这样的感觉。德国人接受了纽伦堡,因为他们一败涂地,胜利者可以在被打翻在地的败军身上再踏上一只脚。在南非,任何一方都无权实施胜利者的正义,因为没有一方取得了可以赋予这种权利的决定性胜利。因此,纽伦堡方案被那些为向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权过渡而进行艰难谈判的人拒绝了。
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如果种族隔离的安全部队认为在谈判结束时他们仍将作为肇事者面临法律的严惩的话,他们就不会支持使我们得以实现从压迫到民主的相对和平过渡这一&ldo;奇迹&rdo;的谈判解决方案了。(当时多少人作出了可怕的预言,认为会发生血洗事件,我们会被全面的灾难压倒。)他们仍掌握着枪杆子,仍然有能力破坏整个过程。
作为和平过渡的受益者,有些南非人,还有一些国际人士,喜欢喋喋不休地抱怨没有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事实上,我们都很健忘。我们忘了1994年之前我们一直焦虑不安,一场全面的灾难如在弦之箭,一触即发。由于上帝的慈悲,我们得以幸免。那些享受着新制度安排的人过早地忘记了这一切原本多么脆弱、多么渺茫,忘记了整个世界仍然以惊异的眼光注视着这一奇迹的展开。奇迹是谈判解决的结果。如果谈判一方坚持将所有肇事者送上法庭,就不会有谈判解决,也不会有民主的新南非。纽伦堡后盟军可以打起铺盖回家,我们南非人可是要朝夕相处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首席大法官伊斯梅尔&iddot;马霍麦德在他担任宪法法院副院长期间,当有人对法律中的大赦条款提出违宪质询时,他才能够赞许地引述马尔文&iddot;弗兰克尔大法官在其所著《走出黑夜的阴影:为国际人权而战》[3]一书中的话:
惩罚人权罪犯的要求,可能带来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因为没有单独的或简单的解决方案。尽管关于纽伦堡审判的争论仍在继续,但那段历史‐对战败国的战争罪犯进行审判‐与一国审判自己的罪犯时遇到的可能分裂国家的微妙而危险的问题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一个在压迫性政权下分裂的民族,不可能在压迫一结束时就能突然达成团结一致。人权罪犯是公民同胞,和每个人朝夕相处,他们可能有权有势,而且异常危险。如果军队和警署曾是恐怖的化身,那么士兵和警察也不会一夜之间变成尊重人权的典范。他们的数量和对杀伤性武器的精通仍然是生活的重要现实……士兵和警察可能在等待时机,阴谋卷土重来。他们也可能希望保住或赢得大众的同情。如果对他们太过严厉‐或者法网撒得过宽‐就可能事与愿违,正中了他们的下怀。但是,他们的受害者不能简单地宽恕和忘却。
这些问题不是抽象的大话,而是当今十几个国家面临的严酷现实。如果像我们希望的那样有更多的国家摆脱了恐怖政权,那么类似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由于情况各异,问题的性质也各不相同。
马霍麦德大法官接着谈到南非的局势:
要想成功地谈判过渡,过渡的条件就不仅应该得到被迫害一方的同意,也应该得到因为向&ldo;以自由与平等为基础的民主社会&rdo;[引自宪法]的过渡而感受到威胁的那些人的认同。如果宪法永远保留着不断反击和复仇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因落实宪法而受到威胁的人们的认同……[4]
纽伦堡审判的方案之所以不为南非的谈判者青睐,还有其他令人信服的重要原因。那些原因会给本已负担不轻的司法系统添加更加难堪的重负。我们有过这类案件的经验,比如1995年和1996年对前警察局死刑队头目尤金&iddot;德考克的公诉,然后是1996年对前国防部长马格纽斯&iddot;马兰将军及其他一些将军和军官的公诉。司法部和安全部门(警察)调集许多人力、历时18个月才成功地将德考克送上法庭,由于他曾担任公职,国家不得不负担其高达500万兰特的法律费用,此外还有诉讼及诉讼机构和证人保护计划的费用。在马兰及其同案犯的案件中,公诉失败,而费用则达到了天文数字,几近1200万兰特(200万美元),也由国家来负担。在一个资金紧张,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领域问题重重、亟待解决的国家,必须在国家能够负担什么的问题上作出艰难的抉择。
我们也不能允许这类侵犯人权案件的细节向大众传播的时间过长,因为这会让许多人悲伤沮丧,对脆弱的和平与稳定造成过大的干扰。我们当然做不到像纳粹的&ldo;追杀者&rdo;那样直到50年后的今天仍然穷追不舍。我们必须平衡正义、责任、稳定、和平与和解的各种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实行冤冤相报的正义,让南非倒在废墟中‐如果这也称得上胜利,那就真是皮洛士的胜利[5],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