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开战斗机的,你一定痛恨哈特曼,他在二战中前后干下了352架飞机,令后人望尘莫及甚至心灰意冷。同样的道理,每次讲起江湖上这些弹无虚发的段子,再想想自己大学军训时那个水平,总教人心灰意冷,看来打枪这个事是要讲天赋的,光耍嘴皮子如我者,不服不行。
又伟大了一把
话说某年&ldo;十一&rdo;黄金周,我和两个同学计划到东京汴梁去享受小吃。从武汉到郑州已经是夜里一点,转往开封的汽车要在4个小时后的拂晓出发,我们三个土里土气的家伙吃了点面条,就开始在郑州火车站周围不断地绕圈走动。
那边的地形奇特,环绕火车站的是几个大商场,每条街基本都有一个裹着军大衣的保安半梦半醒。走着走着,我们发现路边的自动售货机比武汉的先进,于是走上前去,三个脑袋凑在一起研究了一下,发现是从一块钱到三块钱三个档次的,不像武汉,就一块钱一种,有个家伙还拿了三个钢崩在机器前边买了个最高级的研究……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倒霉的好奇心坏了事……我们三个人都没有注意到100米远处的一辆白色面包车,买完了东西继续往前走,走着离那车还有20米,靠在车前面的一个人突然向我们招手,我们独在异乡,犹豫着不敢过去。真是说时迟那时快,就在这会儿,只看见面包车的门哗地拉开了,跳出两个提着79轻冲的,枪口斜支着,也不知道是不是指着我们,三人站成个三角形,虎视眈眈。我们三个战战兢兢走上前,掏出证件表明自己身份,警察叔叔挥挥手说没事了。斗胆一打听,原来是正在抓坏蛋,远远看见我们三个鬼鬼祟祟的,不像是好人,于是就盘查一下。我偷偷一回身……当时汗就下来了……后边还有两个79远远地瞄着。
我的第二次枪口危机相比十年前那次有了显著的升级,最明显的就是设备,瞄着我的家伙从56半自动一跃而成79轻冲。按照这个速度跳跃,我下一次看到的就应该是最新的95而不是81了。这里必须插一句,79轻冲乃是我国一代名器,没有护木,打两匣子弹以后,前边就开始冒出缕缕青烟,人手拿捏不得,否则就成了台湾名菜铁板烧。再就是该枪的导气结构十分精密,要用的时候经常是连发打不响,好在现在武器是专人保养,临战还要检查一下,否则临阵掉链子,非害死人不可。1981年里根遇刺时,贴身保镖于混乱之中从西服下抽出乌兹的勃勃英姿被摄像机拍下,乌兹由此名震天下。而79也有类似的辉煌战例,话说2000年的时候,首都东北角曾经围捕持枪悍匪,双方狭路相逢的生死关头,我方侦察员从肥大的夹克里抽出79微冲,手起枪响,先敌开火击中罪犯,一时间场面极其火爆,造型简单的79竟隐隐给人带来一代名枪的错觉。我生平能被这个家伙远远指上一次,也算是伟大了一把。
看你那民风纯朴的酷模样
话说在几个月前,我曾经跟随某精锐部队二期士官一名跑到学校去给同学们搞军训。结果让这个年轻的士官很郁闷的是现在的半大小子们一个个都很拽‐‐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叫追求个性,叫&ldo;酷&rdo;,一个普普通通的解放军小班长说话根本没人听。
其实造成这个悲惨现实的原因是很深远的,早在发哥穿着满是弹洞的毛料大风衣在《英雄本色》里威风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那个时候keanureeves还在《thebrotherhoodofjtice》里伪装进步青年混饭吃,哪里知道什么叫酷‐‐国内就有文艺青年或者黑社会烂仔穿着黑色皮衣开始&ldo;酷&rdo;了。我的一位朋友在他的大学三年级,也正好是20世纪80年代后一年购买了一件黑色皮衣祭奠他逝去的青春岁月,没穿一个礼拜就开始掉皮,迎风一甩,黑色的皮屑飞扬,穿着它只能夜黑透了才敢出门,真是叫锦衣夜行埃
好在我们还有时代的进步做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的深入开展,我的青年一代学会了正确的染黄毛绿毛乌龟毛,学会了zegna马甲上的三颗扣子扣一颗,学会了hugoboss要擦在体温高的地方却要避开腋窝,学会了把蛤蟆镜上的外国标签撕掉‐‐哪怕是oakley也绝不姑息。不过这都还算一般水平,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件&ldo;酷玩&rdo;乃是某时尚先生手上带的一款ap表(以julesaudears命名的第二号传统珍藏版),如果是真的话,全世界也就20来块,价值连城。可惜那位很酷的时尚先生带的是个假货‐‐掀开&ldo;蓝宝石&rdo;后盖,本应写着制造者名字的地方竟然是一幅中国古代春宫图,一对古装男女在以每秒一下的节奏一二三四。
这个事情给了我一个启发,那就是千万不要相信没事装酷的人们‐‐电视里的孤胆英雄在现实战场上就是子弹搜集器。我以为生平所见最酷的场面不是小屁孩追求个性飙车打架,也不是未来战士在电视上泼洒p5的弹雨,甚至不是好几十个黑社会弟兄披坚执锐血洗酒吧街(这个场面算是比较酷了)‐‐那是在数年以前,当海军同志还不知道黑色贝雷帽为何物的时候,中国陆军特种部队的数千个士兵鸦雀无声,身着特制的迷彩服和军靴,头戴黑色贝雷帽,成为一个无声的方阵,在军旗下面呈现出无声的杀气。
但是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闲扯,算不得真正的酷‐‐我一直以为,在如今这样一个民风纯朴的时代,真正流淌在血液里、浸透在骨髓里的那种真真正正的&ldo;酷&rdo;已经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