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到了十八世纪下半期,人们想出了把骑兵配置在军队后面的办法,这样配置的骑兵象配置在两翼一样,同样能够很好地掩护两翼,而且除了能同敌人的骑兵单独进行战斗外,还可以完成其他任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样一来,在整个正面,也就是在阵地的整个宽度上的军队,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队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几个部分,而且每个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体都很相似。于是军队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一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了,因而伸屈自如,变得灵活了。各部分可以毫无困难地从整体中分割出去并再回到整体中来,而战斗队形始终不变。这样,就产生了由各兵种组成的部分,也就是说,人们在很早以前就感觉到的这种需要变成了现实。
很自然,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会战的需要出发的。从前,会战就是整个战争,而且将来会战也永远是战争的主要部分。但是一般说来,战斗队形更多地属于战术而不属于战略。我们所以谈到这种变化情况,只是想说明,通过把大的整体分为小的整体,战术是怎样为战略作准备的。
军队的兵力越大,分布的空间越广阔,它的各个部分的作用越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战略的作用就越大。这样一来,按我们的定义所说的战斗队形就必然同战略发生某种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战术同战略的衔接点上,也就是表现在军队从一般配置转换为战斗的特殊配置的那个时刻。
现在,我们从战略观点来研究区分、各兵种的联合和配置这三个问题。
一、区分。从战略观点出发,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师或一个军应该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个军团应该有几个军或几个师。把一个军团分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为两部分就更笨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官就几乎完全没有作用了。
按基本战术或高级战术来确定一个大单位和小单位应该有多大兵力,这当然有很大自由活动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与此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一定数量的部分,这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由于有这个要求,战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确定大单位的数目并进而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小单位(如连、营等等)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的整体,如果不分为三个部分,使一个部分可以在前面,一个部分可以在后面,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如果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为恰当了,只要我们考虑到充当主力的那个中间部分应该比其他两个部分强大一些,自然就会明白这一点。如果经常需要把整体的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个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个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整体分成八个部分。
而且我们认为一个军团分为这样的八个部分最为恰当。我们没有书呆子式地十分重视这些数字和形式,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经常反复出现的战略配置,因此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个军团(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当然好象要方便得多。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一个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受到的损失就越大,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会产生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活动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指挥十万人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十万人分为八个师的情况下要比只分为三个师的情况下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因此,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不管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但是,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也不能把一个整体分为过多的部分。一个军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不容易了,因此,区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十个。
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区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为四个,最多五个部分,是比较恰当的。
如果认为一个军团分为十个师,一个师分为五个旅,这两个数目还不够,也就是说旅的人数太多,那么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他各级组织的权限因而大为减小了。panel(1);
究竟一个旅超过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个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得超过五千人,其原因看来有两个:第一、人们认为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地、即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步兵部队兵力较大,就不得不配有炮兵,而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了。
我们不打算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该在什么时候、以怎样的比例联合,是在八千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师里,还是在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军里。
不过,即使坚决反对这样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使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不得不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