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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第1页)

2《清世祖实录》卷十九。

第二节清兵的滥杀无辜百姓

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

&ldo;顺我者昌,逆我者亡&rdo;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

&ldo;城门失火,殃及池鱼&rdo;。就是说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

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努尔哈赤在辽东的屠戮汉

民,皇太极时三次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屠杀抢掠在许多方志中有明确记载,

连经历了文字狱闹得最厉害的乾隆时期的御用文人纪盷也在《阅微草堂笔

记》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军屠刀下的遭遇1。多尔衮进关之初,为了取得汉族

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

者自居,杀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ldo;扬州十日&rdo;、&ldo;嘉

定屠城&rdo;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顺治六年)郑亲王

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

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ldo;附逆抗拒&rdo;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

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

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ldo;吊民伐罪&rdo;的伪善。顺治六年正

月,多尔衮道貌岸然地说:&ldo;君,父也;民,子也。父残其子,情理之所必

无。况诛戮所以惩有罪,岂有无故杀人之理?自元年以来洗民谣言无时不有,

今将六年矣,无故而屠戮者为谁?民肯从此回想,疑心必然冰释。&rdo;2几天之

后,他就&ldo;谕大同城内官吏兵民人等曰:姜瓖自造叛逆大罪,摇惑众人,诱

陷无辜,尔等被围城中,无所逃避。止因姜瓖一人作恶,遂致无罪众人同陷

死地。朕命大军围城,筑墙掘濠,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后用红衣火炮攻破,

尽行诛戮&rdo;3。同年二月,&ldo;兵部以总兵官任珍阵获伪官兵四十九名,俱抚养

不杀奏闻。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抚之以示恩,抗者杀之以示惩。如此则人

皆感恩畏死求生而来归矣。今平西王等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

合理。尔部其移咨平西王吴三桂、墨尔根侍卫李国翰知&rdo;4。古语云:&ldo;杀降

不祥。&rdo;清军往往以&ldo;恶其反侧&rdo;等借口将来降军民屠戮一空。顺治八年福

临亲政以后,把各地屠戮无辜的责任全部推到多尔衮身上,说:&ldo;本朝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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