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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第1页)

时间的推移,使城堡内的荷军精疲力竭,患病的人数增加,绝望的情绪漫延

开来。十二月十六日(公历),一批荷兰守兵在军曹拉迪斯(hansjur-n

radis)带领下出城向郑军投降。他们不仅讲述了热兰遮城内的详细情况,还

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条是&ldo;充分利用围城内普遍存在的惊慌情绪和疲弱状态,

不仅要用封锁,而且要用连续攻击,来彻底疲惫敌人,使其完全绝望。这样

做既不费事,又不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城堡建筑得很坏,经不起大炮猛轰两

个整天&rdo;。另一条建议是先攻占热兰遮堡旁边小山头上的乌特利支圆堡,取

得制高点2。郑成功欣然接受了这些建议,立即调集军队,配备了二十八门巨

炮,开始攻坚战役。公历1662年1月25日,郑军攻占乌特利支圆堡,荷兰

殖民者知道他们统治台湾的末日已经来临。揆一同评议会的成员经过五六天

的会议反复权衡利弊之后,终于决定&ldo;趁早把城堡交与敌人,争取优惠条件,

是为上策&rdo;3。在评议会一致同意下,揆一派出使者向郑成功接洽投降事宜。

2月1日双方达成协议。投降协议书开头说:&ldo;本条约经双方订定,并经双

1《台湾外纪》。

1《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1《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2同上书,第一七六‐一七七页。

3《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一六页。

方同意,一方为自1661年5月1日至1662年2月1日包围福摩萨岛热兰遮

城堡的大明招讨大将军国姓殿下,另一方为代表荷兰政府的热兰遮城堡长官

弗里德里克&iddot;揆一及其评议会,本条约包括下列十八款。&rdo;第一款:&ldo;双方

停止一切敌对行动,从此不记前仇。&rdo;第二款最重要:&ldo;荷方应将热兰遮城

堡、外堡、大炮、剩余的军用物资、商品、现金以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产全

部交与国姓殿下。&rdo;第六款:&ldo;经检查后,荷兰士兵得以在长官指挥下,扬

旗、鸣炮、荷枪、击鼓、列队上船。&rdo;此外,允许荷兰人携带私人钱财和航

行往巴达维亚途中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殖民当局的档案可以运走;双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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