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杜甫在安史之乱前后的行事来看,他确实具有孟子所说的“大丈夫”气概。
而从杜甫一生历尽艰难,而优国忧民之初衷不为稍改的经历来看,他确实具
有“弘毅”的人格精神。我们的“诗圣”的崇高人格,是在儒家思想的哺育
下完成的。
(四)“兴、观、群、怨”的文学思想
儒家一向重视诗歌,尤其重视诗歌的社会功用。孔子用《诗》三百篇作
为教育弟子的教材,把《诗》教当作修养道德、陶冶性情乃至齐家治国的重
要手段。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
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儒家在强调诗歌的讽刺作用时也很注意对感情的抑制,孔子赞扬“《关睢》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礼记?经解》则云:“其为
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杜甫对儒家诗论的这两个方面都心领神会,他
在《偶题》一诗中说:“法自儒家有”,表明他的诗法是来自儒家的。1大历
1对“法自儒家有”一句,《杜臆》卷八注曰:“旧例、清规皆法也,儒家准不有之?”即解此句作“法
自儒家已有”之意,个人注本多从之(如山东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选注《杜甫诗选》)。清人何焯
疑“儒”字乃“传”字之误,谓指杜审言(见《义门读书记》卷五五)。今人郭沫若则认为“‘法自儒家
有’等于说‘诗是吾家事’而已。所谓‘儒家’也不过是‘书香之家’或者‘读书人家’而已”。(《李
白与杜甫》第147页)似均未得正解。清人翁方纲《石洲诗话》卷一云:“杜公之学,所见直是峻绝。其
自命稷、契,欲因文扶树道教,全见于《偶题》一篇,所谓‘法自儒家有’也。”即解此句作“予之诗法
乃取自儒家”之意。我们同意翁说,因为此句与下一句“心从弱岁疲”句法相似,都应是指诗人自身而言。
而且此诗前面八句都是说诗歌史的情况,不会在此句突然转到“吾家”来。
二年,杜甫在夔州读到了元结的《春陵行》、《贼退示官吏》二诗,十分感
动,作《同元使君春陵行》,序云:
览道州元使君结《春陵行》兼《贼退后示官吏作》二诗,志之日:当天子分忧之地,
效汉朝良吏之目。今盗贼未息,知民疾苦,得结辈十数公,落落然参错天下为邦伯,万物
吐气,天下小安可待矣。不意复见比兴体制,微婉顿挫之词,感而有诗,增诸卷轴,
简知我者,不必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