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了。除此之外,并无其它辅助及补救办法(其后已经大大改进。)如果不是实际感受到它
的不方便,也许还不急于谋求改进呢。
我等到十点过几分钟,交通员一如往常般的回来了。她取回来的信件中,有行动四队的
报告,我来不及等待主管助书处理,就拿过来拆开了。这种举动,照理说,也是越权。
这份报告,只是一个小纸包,像大型的火柴盒那么大,打开外面的一层包装纸,里面是
折叠好了的一张小纸条。虽然不拘程序,但亦有编号以及上下款署名和发文时间等,在我们
来说,这就是正式的公文。
内容写的是明文,不用密码代替,也没有暗语。报告中说:「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时二十
分,在法租界贝勒路、康悌路口,本队已将奉命制裁有案的法捕房督察长程海涛予以击毙。」
报告中指出:据侦查获悉,程海涛有时乘自用黄包车从贝勒路康悌路一带经过,似未特
别警戒,惟去处不定。故指派队员xxx等四人,分为两班,轮流守候于该路转角处,已有
数日。至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时许,果然发现程某乘车沿马路右侧扬扬而来,当卽由队员xxx在旁掩护,另一队员xxx拔枪射击两响,当场毙命等情。文末又说:「因执行本案并无
把握,故未能事先报核」等语。
原报告中本来有队员的姓名,可是却被我忘记了,这一点我要郑重的向「无名英雄」们
表示歉意,希望在本局的正式的纪录中,能有你们的名字,也盼望着知道这件事的有关人士
有以指教。
对于该队的表现以及本案的处理,大致上是这样的:除转报上级请奖外,并立卽覆函该
队予以嘉勉。惟有关该队是否曾在现场附近张贴「汉奸爪牙程海涛伏诛」标语一事,仍希该
队询明具覆。
过后,局本部迅速来电嘉奖,并发给本案奖金法币三千元,以资鼓励。在当时,三千元
已经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了。「上海区」为了奖金分配的公允,曾作出一项决定,而此一决
定,遂逐渐成为定例,也可以说是制度化;那就是以全数百分之十五,发给全体内勤同志,
虽每人所得无几,但其意义原不在于数目之多寡也。另百分之八十五,则发交经办单位,再
由该单位主管自行分发有功人员,事后报备。区本部将不作硬性规定。此一办法行之有年,
所有内外勤同志从来没有为了奖金的事,表示过任何意见,也无妨说是大家都认为公允。有
一小节,也愿意附带一提:区长,应列为内勤,不过,我可不好意思分润奖金。如果有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