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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页小说站>英雄无名军统抗战回忆录 > 第149章(第2页)

第149章(第2页)

中正至重庆,复激切言之,卒不纳,遂于十八日去重庆,十九日至河内,君偕行,二十九日

以建议书公布于世。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晨丑时,天未明,凶徒数人,持械突入寓所,发弹数十,伤五人,

君伤最重,是日申时卒。夫人君璧以奋身救君,亦中三弹,余三人伤,轻重不等,凶手被捕

者三人。越日,法又各报皆以大字标明蓝衣社所为,且据凶手供称,谋杀目的实在兆铭云云。

君生平文学著述甚多,而于政治则重实行,少言论,且以处机要之地,益以慎密为务,

然亦正由其处机要之地,于中央决策之经过及其蹉跎变幻之所以然,了然于中。忧国之心既

深,及其未亡,而思有以救之,积诚已久,一旦决然行其心之所安,凡悠悠之毁誉,及其一

身之死生祸福,固所不计也。呜呼!是可谓仁且勇矣!

君自受伤至逝世,神志清明,语亲友曰:「国事有汪先生,家专有吾妻,无不放心者」!

夫人君璧,身受三伤,目砚君之临命,茹痛言曰:「在此时代,抗战可死,致力和平亦可死,

吾人耍当以一己之死,换取国家民族之生存。」君卒时,三子均幼。方曾两家,自前清末造;

参加革命,至于今日,或身死国事,或尽瘁未已。兆铭往还既密,以公做兼私交,于君之死,

为国家痛,为两家痛。仓猝记述,未足以尽君之生平,仅举其志事之大者,告之同志,俾知

所继述云尔。(二十八年四月六日)

(三)强词夺理「举一个例」为乞降作辩解

一击失误,伤及曾仲鸣而汪得以幸免。汪不甘缄默,遂又为了一篇以「举一个例」为题

的辩词,倒咬一口说:「主和是最高机关经过讨论而共同决定的主张。」

这篇东西为的实在不高明,强词夺理之处太多,可以蒙哄少数的人,却很难博取大众的

信服与同情。

此文于三月二十七月拟就,也就是「河内事件」后的六天,迨至四月九日始公开发表。

兹觅得「举一个例」原文一份,先请读者一阅,然后还有相关的文献提供参考。其文如

后:

举一个例

曾仲鸣先生弥留的时候,有郑重而简单的两句话:「国事有汪先生,家专有吾妻,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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