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忌,也不需澄清什么,就事论事,只不过肯定一项事实罢了。
写到这里,笔者再多吐露点心里想说的话:我一直都在想,虽然我们这些人大半生都从
事于特务工作,而这种工作的性质,又是那么的神秘与特殊,尤其是表现在理智方面的,看
上去,好象个个都是铁打的心肠,六亲不认的样子,总显著和一般人不大相同。其实,无论
干那一种行业,同样都是人,人就必然有人性、有感情,所以笔者在记述故事的文字中,就
紧紧掌握看这一点,以强调人性与感情之处处皆在。
关于撰写河内制裁汪某一事的经过,其间也有许多曲折,为了先拟定一个书名,便大费
斟酌,早先用的是「奉使河内记」,认为有欠妥当;后来才改为「河内辱命」,可是仍觉得不
甚响亮。经友好点出,易如称为「河内刺汪」或「刺汪辱命」,笔者认为这两个书名固然不
错,也很醒目,惟独其中那个「刺」字,实在难以接受。按「刺」字的释义,是乘人不备而
杀之,不但有背于光明磊落,而且旨义含混,这与我们的伸张正义、执行国法者,大相径庭,
故而不取。
后来,我们又几经琢磨,仍然没有一个当意的,不得已,只有暂且先写上「河内辱命」
这个书名。等到这篇序文排版看大样时,这才决定改用「河内汪案始末」。
谈到肯写不肯写、能写不能写,以及如何写法等等,说起来也是感慨系之。
早在民国三十年十一月,当笔者在上海失事,陷于敌伪之手的消息证实后,我们的对头
冤家汪妻陈璧君,偕同其族弟陈春圃,连夜专程从南京赶到上海,非要亲自审问不可;她心
存报复,盛气凌人,跺足狂吼的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硬逼着一定要当场写口供。我瞪
着她,真想咬她一口才解恨,无可如何中,决心扭头不理,任凭她处置好了。后来,还是李
士群之妻叶吉卿从旁做好做歹,解了一时之围,结果我是片纸只字都没有给她。
翌年,也就是笔者被浦后的数月,日本在华三大特务机关之一的「梅机关」,有个任职
「嘱托」(等于顾问)的中岛信一,代表「梅机关」代理机关长晴气庆胤大佐(影佐祯昭的
后任),又千方百计的诱哄我写「河内工作」经过,我口头敷衍着他,可也始终未曾动过笔。
此后若干年,报纸杂志刊载笔者与河内事件的文章,断续可见,尽管有的说得离了谱,
笔者还是保持缄默,未置一词。
迨至民国五十五年笔者自军中退役后,才打算自动的写这段故事;不期又有朋友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