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伯纳检察官今年三十五岁,隶属刑事检察局,是比茱迪和史凯瑞早两期的学长,他很了解他们两人的个性;史凯瑞曾是他属下,在未进入检察局工作前,他自己曾有担任公设辩护律师四年的经验,他同意薛泰检察官的看法,这将会是他担任检察官以来对检方最有利的一个案件。
「最有利?」薛泰问道,「有了这么多的物证、指纹、身份证明,我们全拿到了,我告诉你,他们什么都没有。」
几天后,薛泰与茱迪会面,他决定采摊牌的方式谈。「比利的案子没什么好讨价还价的了,我们已经逮到歹徒,检方将要求庭上判他重罪,你什么都没有。」
但蔡伯纳较深思熟虑,由于他曾有担任公设辩护律师的经验,他知道如果换成他是茱迪或史凯瑞,将会知道该怎么做。「他们还有一条路可以选择!申诉当事人精神异常。」
薛泰听了不禁放声大笑。
隔天,比利用头撞墙企图自杀。
「他不想活着接受审判。」当史凯瑞得知这个消息时,告诉茱迪这句话。
「我不认为他禁得起审判的考验,」她说,「我想我们应告知庭上,他无法为自己答辩。」
「你希望他接受精神科医师的检查?」
「我们必须这么做。」
「天哪!」史凯瑞说,「我现在就知道报纸的标题是什么了。」
「去他的报纸!那男孩一定是什么地方不对劲,我不知道问题的所在,但你可看到了,在不同的时间他有截然不同的表情,他说不记得强暴一事,我相信他说的。他应该接受检查。」
「费用谁负担?」
「我们有基金呀!」她接着说。
「是啊,好几百万元咧!」
「好了,别逗了,我们应该付得起请一位精神科医生的费用吧!」
「去跟法官说吧!」史凯瑞满脸抱怨之情。
法院同意延后下次开庭的时间,允许比利接受精神科医师的诊疗。这时,史凯瑞将注意力转移到星期三早晨八点半由假释官所举行的公听会。
「他们会送我回利巴嫩监狱去的!」比利说道。
「如果我们帮得上忙的话就不会。」史凯瑞如此回答。
「他们在我公寓找到手槍,而那是我假释的一项限制条件:绝不可购买、拥有、占有、使用或在控制之下的致命武器、轻武器。」
「这个嘛……或许是的。」史凯瑞说道,「但如果我们要为你辩护的话,我们希望你留在哥伦布市,在这儿我们可以和你一起工作,在利巴嫩监狱就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