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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三国魏晋时代的金融(第1页)

公元前118年,铸造五铢钱,每枚重5铢,钱面铸“五铢”二字,周边有轮廓。公元前113年,汉武帝对钱币制度进行整顿,采取两条措施:一是统一铸币权,五铢钱由fu的上林三官负责铸造,禁止各郡国铸钱,此前郡国所铸之钱一律销毁,并将铜材运交上林三官;二是全国统一使用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非三官钱不许使用。

汉武帝改革钱币制度,推行五铢钱,是继秦始皇统一货币后中国货币史上又一件大事。这次钱币改革为中国古代货币开辟了一个新阶段,创造了一个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钱币体制。五铢钱继承了半两钱的形式,其重量又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才确立,适宜使用,便于流通,是最为理想的封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媒介,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直到唐初,700余年时间而不衰,成为中国主要的货币。这次钱币改革确立了fu的货币铸造权和发行权,禁止私铸,这有利于货币的统一和币值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也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北魏前期的《张丘建算经》载:

今有鸡翁一直钱五,鸡母一直钱三,鸡雏三直钱一。

今有甲乙丙三人共出一千八百钱,买车一量,……卖得钱一千五百。

今有车五乘行道三十里,雇钱一百四十五。

《孙子算经》,纂人无考,大概是十六国后期,北魏前期的作品,反映了此间货物价格:

今有锦一匹,直钱一万八千,问丈、尺、寸各直几何?答曰:丈,四千五百钱。尺,四百五十钱,寸,四

十五钱。

《五曹算经》,甄鸾著,虽是北周作品,但也有不少是反映北魏初年情况的;

今有锦一匹直钱八贯文。问一丈、一尺、一寸各直几何?答曰:一丈,二贯文。一尺,二百丈,一寸,二

十丈。[今有丝一两,直钱五丈。……今有丝九两,得绢一匹。……今有丝九两,得绢一匹。…

…今有贵丝一两直钱五十六文。贱丝一两直线四十二文。凡五文买梨三枚。

黄金是有实际比价的。《孙子算经》:“今有黄金一斤,直钱一十万,问两直几何?六千二百五十钱。”

太和十九年北魏开始铸造自己的钱,规定其价值的就是绢:“绢匹为钱二百”。《齐民要术》里说种良田一顷“岁收绢三百匹”。赵柔在路上捡到金珠,描述价值用的就是缣。《北史;赵柔传》:“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数百缣。”

魏书;崔挺传》记载,孝庄初,“郡经葛荣离乱之后,民户丧亡,六畜无遗,斗粟乃至数缣”。《魏书;略阳氐吕光传附纂从弟隆传》:“沮渠蒙逊、秃发傉檀频来攻击,河西之民,不得农植,谷价涌贵。斗直钱五千文。”而《齐民要术》里记载的应该是正常时期的比价:chun种“一亩,收十石,都邑粜卖,石堪一匹绢。”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cao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字音一,背好右有者一,背好左有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左有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cao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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