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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审判2(第1页)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话是什么意思呢。这话是告诉我们,谁说话好使,谁就制定规矩,这个规矩体现的就是谁的想法,维护的就是谁的利益。”

“我过去对大家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大家也都明白了,谁掌握了枪杆子,谁就能说话好使。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复兴会掌握了枪杆子,我们复兴会说话就好使。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就是法律。”

“我们复兴会,是为天底下所有的穷兄弟穷姐妹,是为劳动人民,是为了人民群众谋幸福、谋利益的。我们复兴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我们复兴会制定的法律,就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想法!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1622年·王书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李二牛从枝江县来到松滋县,原本的任务是在松滋县建立起一套警察系统来的。本来,因为松滋县现在的工作重点是三项工程的建设。所以,松滋县的警察部队的建立工作,就一直非常的缓慢。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师尊王书辉又给他增加了另外的工作:和几个复兴军里的参谋们,一起搞一套审判制度来。

在复兴会里,一直贯彻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地主占有了大量土地。百姓没有土地,被地主们盘剥。复兴会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组织。所以,复兴会就要剥夺地主的土地,把这些土地用来养活老百姓。

一般来说,在这个简单逻辑下,地主是一定会死去的。这个原因真的非常简单。你要剥夺地主的土地,地主是不可能乖乖的接受你的剥夺的,他们一定会反抗。反抗的结果,自然就是被送上绞刑架的下场。

老百姓仇恨地主,对于地主被吊死,一向是欢欣鼓舞拍手称快的。复兴会也知道自己是在为老百姓报仇。但是,为什么要杀死地主,对于这个问题,复兴会的看法就是,地主占了那么多土地,所以该死。

但是王书辉现在提出了一个问题。地主确实该死,但是,地主的罪名却不应该是占有了土地。应该是他们占有土地的过程,对老百姓犯了罪。这才是他们该死的原因。

王书辉现在不仅要求复兴会,要实实在在的做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他还要弄出一套规矩来,告诉老百姓复兴会是给他们做主,给他们撑腰的。

在大明朝,不是没有那些一边掠夺百姓,一边胡乱嚷嚷,一边投敌卖国的公知大v。这等人,在东林党里,在各种所谓的清流里面到处都是。可是在复兴会这个组织里,这种人目前是完全没有的。

在李二牛看来,王书辉的这种想法,有点脱了裤子放屁的意思,是在平白的给自己添麻烦。剥夺地主的土地,就是为了养活老百姓。老百姓只要获得了实在的好处,就完全可以了。这就是给老百姓做主了。

至于一定要给地主定个罪名把他们杀掉,李二牛觉得完全没这个必要。枪杆子掌握在复兴会手里,那不就应该是复兴会说谁该死,谁就该死么。罪名这个东西有什么重要的。

作为一个流民出身的复兴会干部,李二牛是很难理解王书辉的想法的。在王书辉看来,地主最大的罪恶,确实是他们占有了土地这个生产资料并以此剥削劳动人民。但是,作为一个现代人,王书辉深知,以这一条给地主们定罪,在后世里是会有很多麻烦的。

王书辉不怕自己会在后世里留下骂名。伟人都被骂,自己想要不被骂那是妄想。但是,王书辉是真心的不想留下没必要的口实。既然那么多人说搞土改杀地主,缺乏什么所谓的法律精神,不够公平等等,那他就要给地主们一个有法律精神的审判,让他们享受所谓的“公平”。

后世人对于复兴会历史记录中的第一次审判,有很多不同的评价。但是,从整体上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复兴会对伍朝宗的审判,是比较公平的。在复兴会的文档里,这次审判的人员记录是这样的。

审判人:李二牛(复兴会审判院院长)

人民代表团:王三、魏狗子、孙二妹、周山等(共十五人,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县劳动者。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伍朝宗、伍朝祖、伍兴发、伍张氏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原告:陈立、赵大牛、伍黑猪、刘二娃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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