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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一刀两党(第1页)

“熙宁小云案”不可不说在北宋颇有影响,不仅刑部和大理寺意见相左,数度推倒重审;连北宋最为著名的两大政治人物,王安石和司马光,也为了此案闹得势同水火。

满朝文武各自以王安石和司马光为首,分队厮杀,排队表忠心,渐渐结成了了后世令人诟病的新党、旧党两大政治派系。

新党以王安石为代表,崇尚改革,推行变法;旧党以司马光为代表,坚持维护祖宗法度,不可更改。

而这北宋的新旧党争,却一度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北宋政治撕裂,王安石和司马光死后,其恶劣的影响力也没有消除,甚至延续了近百年,使得北宋顶级的文官集团自相攻击,不能团结一致。

而一切起源的“熙宁小云案”,实际上却非常简单。

熙宁元年,登州有一位民女小云,父母双亡,只有寄养在叔叔家中生活。

叔叔家里不愿意多了小云这个负担,想了个损招,把小云高价卖给了一位相貌丑陋的男人韦大郎当老婆。

小云性格要强,加上父母相继离世,心头悲伤过度,竟然把心一横,连夜潜入了韦大郎家中,用一把菜刀想杀掉韦大郎。

韦大郎虽然是大惊失色,但好在身强力壮,却只受了一点轻伤。小云杀人不成,潜逃后被官府抓拿,也非常干脆地承认了自己罪状。

受害人无碍,行凶人也落网,案件到了这里,基本上就算是了结了。但围绕如何判案,却产生了回然不同的争议。

争议关键在于:小云与韦大郎之间的关系如何定夺。

小云持刀行凶,自然是有错在先。好在当事人韦大郎,只受了些微轻伤,问题不大。加上被捕后,少女小云很主动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的范畴,情节又可以从轻。

正所谓“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起码是没有性命之忧。

但是,如果把小云看做韦大郎未过门的媳妇来看,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根据《宋刑统》判决,“谋杀亲夫”,是属于十大不赦恶罪,无论杀没杀死,老婆动了杀老公的念头,就是犯了纲常,直接就必须判死刑。

倘若真判了死刑,小云虽然多少有些冤屈,但事情好歹算是了解,也就没有了以后的风波。谁知道,这登州的知州许遵却是精通大宋律法的官员,他看完来龙去脉后认为,小云父母双亡,母丧期内叔叔主持的这场婚姻,本质上有违《宋刑统》的精神——孝悌原则,主张小云和韦大郎的婚姻不成立,不应该按照谋杀亲夫罪名判定。

柳暗花明,绝路逢生。乍一看,小云算是遇到了贵人,得了一个死里逃生的机会。

谁知道,登州知州许遵的判决,却让许遵的顶头上司刑部和大理寺不高兴了。宋朝重文抑武,多是文人掌权,先不谈缘由,光老婆要杀老公这一条,就犯了文人最崇尚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传统。

因此,面对登州知州的判决,刑部和大理寺却给予了完全相反的判定,小云必须死刑。

许遵不服气,直接把案子捅到了皇帝面前,提请两制议。所谓两制便是朝中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这一下,围绕着民女小云到底该死还是不该死,鼎鼎大名的王安石和司马光带着一堆饱读诗书的帝国精英也倦了进来。

王安石鼎故革新,自然站在了小云不该死这边;司马光安常守故,便恰好站在了坚持死刑那一边。

到了这个时候,小云是否该死,渐渐已经不重要了。朝中谁能做主,新党旧党谁主沉浮,才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案件,随着宋神宗对王安石的重用而最终定案,皇帝大笔一挥,亲自下旨免了少女小云的死罪,改判流放。

力主判小云死刑的司马光,反而遭到皇帝的不喜,最终贬到了黄州,过上了十六年的劳动改造生活。

这十六年里,时光飞逝,山河异变。小云因为天下大赦,最终无罪释放。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更是声势浩大地开展了熙宁变法,涉及北宋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大为改观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天高任那非,海阔凭鱼跃。小云重获新生后,自然是嫁为人妇,生儿育女,过上了自己的人生。

故事如果到此而终,不仅小云能够安度余生,宋朝说不定也能够走上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的新局面,一举扭转贫弱的根源,整个中华民族也不至于落入异族铁蹄的践踏之中了。

可惜,历史永远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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