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话得确实是精辟到了极,难怪大明朝的海上走私从来都是屡禁不止,有这等暴利,禁得了才怪!
至于海盐的利润,那就更不用了,尽管盐不贵,但却是人的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且市场永不枯竭。而且海边晒盐,海盐的如价又是低到了一个吓人的程度,是以盐业古来便是暴利行业,自汉武帝盐铁专卖之后,不论哪朝哪代,都是将其作为政府垄断型的朱元璋式的政策——看似绝妙,实则无法长久,时日一长,便会从善政变成大大的恶政。
按照开中法运粮食的商人大军中,自然少不得晋商,而晋商发给盐引之后,最早划给他们支盐的所在,乃是河东。而此时,食盐的销售范围,哪里的盐销往哪里,哪里的商人能去哪儿支盐,能把盐销往何方,都是朝廷划定了的。河东盐行销范围主要是晋南地区、陕西南部、河南北部等一百二十多个州县,在这些地界儿,食盐的销售价格朝廷不管。因此其利润空间非常大,晋商抓住政策变化这一契机,纷纷北上南下,由此大发利市,迅速的积累了巨额财富,地方经济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运城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此处古名潞村,后来那海德俊将盐运使署移到了潞村,起名凤凰城,至明清时期,由于盐运使署设置在凤凰城,便改名为运城。运城因盐得名,因盐勃兴。
“开中法”调动起了大家的积极性,但是久而久之,粮食陈腐,多得吃不了,且河东产盐量有限,逐渐商人手里开始持有大量的空引,在河东兑不了现,成为社会一大弊端。这迫使朝廷二次改革开中法。商人以后不用向边关运送粮食,可以交银子换取盐引。对于大家手中持有的空引,政府编成十组,分十年一一兑现,每年兑现一组。兑现后,不仅可以在河东支盐,而且可以到全国各大盐场支盐。
这也就是所谓的“叶淇变法”。
当然,这只是官面上冠冕堂皇的法。
在时任户部尚书的叶淇变法之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朝廷增加了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朝廷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有的商人手中持有二十七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六十多万引。成化十四年,又出现了大同各边镇城池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因无盐可支,明朝廷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叶淇的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大明朝的朝廷正税,其实真的很低,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换回盐引。至于往边关运粮,就不用他们操心了,由中央朝廷花钱组织运力,往边关运粮,由此以保障边防军饷军粮。
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到了银物交换,大也算是个进步的。
但是这事儿,实际操作起来,其实非常时期不靠谱的。
以前的时候,商人直接把粮食运到了边关,交到了当地官府的手中,过程虽然复杂,路途虽然遥远,但是负担是压在了商人的身上。而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他们还肯运粮往边关换取盐引,那就明其中定然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利润不。若不然,谁会这么傻?商人运量,至少没有大官员,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而边关的粮食,也可以得到保障。而改革之后,商人们实际上就是花钱买盐引,然后政府拿这笔钱去买粮运粮——实际上这当然是不可能的。钱进了官府的手里,进了那些贪官污吏的手里,想让他们拿出来,那可比登天还难。倒是各级官吏,趁着这个机会,大发利市。粮食要运到各个边镇,那得过一层层的手,好处就被一层层的分润,这样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边关将士们拿到手的粮食,越来越少。而朝廷多了对边将的这一层钳制,文官地位越来越高,武将地位就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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