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珊妮的版权编辑回复道,“你放心,不会崩的。”
可胡珊妮怎么可能不担心?
这可是她人生中的第一份影视版权合同,还兼带一份编剧合约!
要不是和创梦签了拿什么“经纪约”,她自己也没什么话语权,胡珊妮第一天就恨不得把版权签了,免得夜长梦多对面突然反悔。
胡珊妮没办法获得主动权后,就放弃了和创梦扯皮,直接躺平了。
抱着“钱付了都付了”的心理,胡珊妮之后什么和写作有关的事情,都直接丢给三十层处理。
《替身少女》之后,胡珊妮在创梦写了两年书。
这两年里,鉴于《替身少女》已经成了偶像剧改编成功的典范,她们公司也因此买下了好几本同类型的进行改编,胡珊妮写了好几本玛丽苏谈恋爱的剧情后,实在受不了天天干这个,便从公司辞了职,当了名自由编剧。
从此以后,她也不管写剧本还是写了,反正都是写。
有编剧合约?
去联系创梦的人谈。
收入到账了要交税?
麻烦创梦的人帮忙申报下。
能不能拿自己的编剧身份宣传下新书?
只要不烦她,怎么弄都可以。
写的书有人看上了版权?
直接去找创梦……
等等!版权?
胡珊妮刚开始签约创梦时,和很多作者一样,都怀揣着“我的有一天被人买走”的梦想。
但想在创梦出头哪有那么容易?
想靠写书“淘金”的作者千千万,绝大部分都还在温饱线上挣扎。
胡珊妮“三万就签约”时得意洋洋自信心爆棚,转全职后的几本书反倒成绩平平,扑的水花都没有,还被人时不时评价“感情戏垃圾剧情平平无奇”,让她自己都怀疑自己是不是没什么写作的天分。
而且她全职写作后写的两部剧,两个项目都连项目还没启动就黄了,虽然两个项目都赔了胡珊妮一点违约金,但没作品出来,在这一行就等于没做事。
所以这两年,胡珊妮的经历用“屋漏偏逢连夜雨”来形容都不为过,她自己恨不得去庙里拜拜改改运,怀疑是不是自己冲撞了哪路神明。
在这种情况下,突然有公司找上门来买她的东西,创梦还和对方挑三拣四的,怎么能让胡珊妮不心惊肉跳?
“署名权必须要保证,光要署名权怎么区分署名顺序?加一条,只要完成的字数部分超过百分之五十,必须保证第一署名,如果完成字数部分超过剧本的百分之七十,唯一署名。”
“有必要吗?”
胡珊妮问,“我如果签约了,署名权肯定跑不掉我的。”
“万一影视公司又找了一个编剧团队,你得保证自己的编剧价值不被稀释,防止后期就署名顺序扯皮。”
“那,行吧。”
胡珊妮有过太多活全干了没署名或者末位署名的经历了,确实怕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