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刘禅向诸葛亮点头笑道:“丞相真是深知我心啊!”
诸葛亮迟疑起来,颇为郑重地说道:“陛下,请恕臣直言,我大汉现在这样做的话,是否显得有些操之过急了呢?”
刘禅闻言,便知道连诸葛亮现在也对于统一战争都心存疑虑啊!
历史上的诸葛亮之所以连续亲自率军进行北伐战争,原因应该就在于当时蜀汉政权的实力,根本无法跟曹魏方面相抗衡。在那样的情况之下,蜀汉方面若是再死守益州的话,攻击也就是跟等死没有差别了。
所以,那个时代的诸葛亮,也只有采取极其激进的对策,用了以攻代守的策略,以弱小者一方却是主动向强大的曹魏发动进攻。
其实在刘禅看来,这样的情况真的是像极了二战时候的日本。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国力逊色于美国那么多,但是若是不像美国挑战,那么石油之类的战略物资就会逐渐枯竭,结果也是在等死,那么还不如放手一搏呢!于是,珍珠港偷袭,也就顺理成章,然后美日之间的太平洋大战也跟着展开。
对比这两场战争,无论从动机再到结果,历史是何其相似啊。
不过,在刘禅和他手下的百官和将军,乃至于大汉境内所有人各司其职的共同努力之下,如今的蜀汉不仅在国土方面,就是在国力方面都已经超越了曹魏。
刘禅习惯性地用手指头敲打着桌子,想了半晌之后,说道:“丞相,对于发动一场战争而言,我本人一向都市极其谨慎的,战前的准备也一定会做得极其充分。”
这些事情诸葛亮虽然没有亲自参与,但是他是大汉的丞相,这些事情他当然会给予关注,何况杨仪那边距离他的成都那么近,可以随时向他的丞相府汇报。
刘禅接着说道:“以前我们灭掉了江东孙权的吴国,那是一场极其冒险的战争,虽然最后我们这边确实是赢了,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会一直那样幸运。”
诸葛亮问道:“那么陛下的意思是?”
刘禅笑道:“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要赶快进行北伐战争,但是并非需要仓促行事,这个‘赶快’,必须是要‘年’为单位来进行战前准备。我们不打则已,一打就必须要彻底击败曹魏的军队,以及他们上到君主,下到一般平民百姓和军队的士卒的信心和士气!”
听到刘禅这样说之后,诸葛亮心里才终于稍微松了一口气。按照陛下的意思来理解,这场预计之中的北伐战争发动的时间,可以是一年之后,也可以是二年、三年之后吧。那么这样一来,从时间上面来看,确实是有非常充足的时间来做准备。
其实,蜀汉这些年来,不就是一直都在为这件事做着所有的准备吗?只是又来因为辽东的战争的忽然引爆,迫使蜀汉这边不得不将大量的物资投入到哪里去而已。
诸葛亮是个能人,心里虽然有所浮动,但是表面上还是表现得淡定之极,否则也当不了偌大一个国家的丞相这么多年。
他说道:“陛下既然有天下一统的大志,那么臣下一定会竭尽全力辅佐陛下。臣这次回去成都之后,便会加紧整顿各种作战的物资,也会协调所有部门的运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北伐这件事情上面。”
跟聪明人说话就是简单,你只是说了个开头,他就差不多明白你后面想要说的意思了。刘禅本来就希望诸葛亮以丞相的身份,来协调蜀汉境内各种军备物资的调动是最为方便的。
然后,刘禅说道:“丞相,还有一件事情就是,上次见到了张裔和杨仪二位大人之后,让我的心里感想颇多。”
诸葛亮猛地想起来,当时在那场江陵城的质询会议之后,张裔和杨仪,特别是杨仪对刘禅的做法提出了非常大的非议,陛下不会是因此感到很不高兴吧?
诸葛亮的面色不由得一整,却并不说话,他知道自己现在一定要沉住气,先看看情况再说,张裔是他的左膀右臂,而杨仪是他可以倚重的人才,他是不能够让他们出事的。
不想,刘禅说道:“我后来找到了他们二人详谈了一番,然后自己也进行了一番反思,觉得当时的做法实在是有些操之过急了点。江陵城这边的官员,也许已经习惯了那样的行事风格,但是成都方面却并不一定能够接受。”
诸葛亮这时候不得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说道:“陛下,对于那件事情,臣这边确实也有话要说。陛下你废除了一些祖制,比如不再有属于自己的尊称‘朕’,这本没有什么问题,毕竟大家都知道,这是前朝始皇帝才给弄出来东西,不要也就不要了。还有就是跪拜之礼。本来这是不应该废除的,否则君王的尊严何以维护呢?但是,后来大家也就跟着习惯了,也就觉得没有什么了。这些臣也就不说什么了。但是,如今无论是在荆州还是在江东,官府的威严正在变得越来越低。试想,官府和官员失去了威严的话,这个国家还怎么去统治?”
刘禅的心里其实很想要告诉诸葛亮,所谓的威严那不是官府需要的东西,官府需要的是民众的支持,然后树立起属于自己的威信。
但是刘禅现在想要讨论的事情不是这个,否则必然要跟诸葛亮争论个不休。他知道诸葛亮现在对自己是有所不满的。
本来,蜀汉的那些律法,都是诸葛亮带头去修订出来的。但是现在刘禅这边不断在制定新的法令,对诸葛亮制定的那些法律做了很多的修改和加细。
从某种程度上面讲,诸葛亮这个人可以算作是外儒内法的代表性人物。这种情况也就注定了,他这个人热衷于维护君主神权,同时对于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方面,一定会奉行严厉而最为简约(可以理解为模糊性最大)的法律。这样的话,官府手中就掌握了对于法律的任意解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