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动作很快,第二天早晨就找到周赫煊,请他们去广播公司的播音室进行现场演唱。
当电台节目播出后,美国听众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反应——
上层和部分中层白人表示无法接受,这玩意儿太吵太闹腾了,完全配不上他们高雅的身份。
中西部的农村听众对此无所谓,既不是太喜欢,也不是太厌恶,他们的最爱还是乡村音乐。
而黑人群体、底层百姓和部分中产白人,以及各阶层的广大年轻人,则对摇滚乐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喜爱。
争议非常大,而争议的来源,就是那些年轻人。
一些身份高贵的议员和富豪,突然发现他们的儿孙辈抱着收音机不松手,而听的竟然是那种吵闹低级的歌曲。这让他们感觉不可饶恕,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于是就在报纸上掀起了一轮骂战。
周赫煊对此哭笑不得,他能预料到摇滚乐会引起争议,但没想到最初的争议居然与阶层和种族有关。
谁让黑人和底层贫民才听闹腾歌呢?
这比父辈讨厌儿孙听周杰伦还严重,已经升级为阶级和种族矛盾。
但其实也不那么严重,就拿“摇摆乐”来说,它其实是爵士乐的一种,而爵士乐最初又属于黑人音乐。在一战的时候,爵士乐都还不怎么被美国主流社会接受,但到20年代明显有所改观。
到了30年代,爵士乐的变种摇摆乐,迅速风靡整个美国,这种低贱吵闹的音乐形式,成为美国年轻人和中产阶级的最爱——迅速从民间歌舞厅走向顶级音乐厅。
摇滚乐,说穿了就是摇摆乐加布鲁斯加波普乐的终极进化版,它在美国是有广泛歌迷基础的。
而且说实话,周赫煊拿出的那首歌并不吵,在两位黑人歌王的改编下,A节甚至带着黑人灵歌的味道,清新、舒缓、悲伤而神圣。整首歌的情绪是层层递进的,直到最后才变成疯狂呐喊,这让40年代初的人们更加容易接受。
当主流舆论开始谴责一种新兴事物的时候,就说明这种新兴事物获得成功了。就像21世纪初,全世界都在讨论网瘾的危害,仅过去十年,人人都在上网,上网成为一种习惯和生活常态。
嗅觉最灵敏的当属那些唱片公司,他们立即组织音乐人进行分析探讨,许多摇摆乐歌手也自发尝试摇滚乐这种新的类型。
仅仅只过了一周,就有被改编成摇滚版的摇摆歌在舞厅出现。那些摇滚歌充满了性暗示和脏话,得到找乐子的年轻人和中产阶级的疯狂追捧。
这就导致了两个结果:第一,摇滚乐迅速风靡;第二,摇滚乐被视为低俗的象征,因为它充斥着色情和暴力。
骨灰级摇摆乐手弗莱切·亨德森对此很不满,他在《公告牌》杂志上写文章说:“被周赫煊先生命名为摇滚乐的这种新的音乐形式,不应该成为低俗歌曲的垃圾桶,它应该是积极向上的,追求自由与解放的。”
随即,擅长作曲的弗莱切·亨德森亲自操刀,把自己的三首经典摇摆歌改编为摇滚风格,并由著名青年摇摆歌手西贝伯爵进行演唱。这三首摇滚歌在两个月后被录成唱片,半个月内狂卖25万张,赚得是盆满钵满。
由此之后,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开始制作贩卖摇滚歌,虽然舆论争议依旧存在,但摇滚乐的流行趋势已经无法抑制,周赫煊也被后来的无数乐迷们视为“摇滚始祖”。
……
华美协进社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