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歌知晓她的担心,可是忍不住的又被狗狗的话题搅乱了心。叀頙殩伤其实小时候她最是喜欢狗的,家里没有养昂贵的品种,只是一条京巴,通体雪白,绸缎似的毛总是刺得沈歌皮肤痒痒,呵呵的笑。
沈松总会跑过来和她抢,肥胖的小手搂过来,也不管狗舒不舒服,趔趄着就往狗毛里趴。一对姐弟对这狗宝贝的紧,谁碰都使不得。
那时候啊,沈歌追在沈松后面边打他屁股却也是掏心掏肺的对他好,她自认算不上优秀的人,却是个好姐姐。只是好姐姐终归做到了头,她闲暇时总是面对的也只是张黑白照片了。
而关于那只京巴……
沈歌忽然眼睛酸涩的紧,喉咙似是噎了东西呼吸不过来。
那是她亲手掐死的。
自此,狗这个名词成为了她的梦魇,百转千回出现在她的梦里,似有驱散不去的冤魂飘荡,让她觉得哪只狗的眼神中都含着怨念。
想到这里,她忽然浑身发冷。环抱着双臂她汲取了些温暖,勉强笑了笑。
“凯西,你也知道的,除了那件事,我对拍上司马屁这种事也不拿手,哪天拍在马屁股上,我得不偿失。”
凯西叹口气,“你还真是个傻姑娘。”
沈歌这次是真的舒心的笑了,“凯西,还真是你最懂我。”
凯西摇摇头,和善的脸上扬起无奈的笑容。她带着老年斑的温热手掌盖上沈歌冰凉的手,带给沈歌的感觉暖暖的。她扬扬头,看了丽萨的办公室一眼。
“若是请求不下来,你就说你被狗吓到了。”
“我会的。”沈歌笑笑,轻轻拍拍凯西的手。
郑赟把车停在了家门口,棕榈树的叶子来回摇摆着,张牙舞爪的似乎要将面前仅有的灯光都一并吞灭。他轻靠在驾驶座上,从下面的暗匣里掏出许久未抽的烟。
青烟升腾,烟雾缭绕,他深吸口气,暖光氤氲了他的眼。
忽然间就觉得眼前的假象,真好。
很早以前他便幻想过这样的日子,贤妻执灯盼君归来,而所谓的“贤妻”,在那少年时光里非沈歌不可。
少时那细密的情谊绵长蜿蜒,越过万水跨过华年。如今她终在自己身边,自己却是同伴的身份,讽刺的是还要立于一旁看她于万人之中找寻别人的影子。
时间真的是把利剑,它消磨少年的锐气,也带走了原本就不多的耐心。郑赟忽然就心生恐惧了,他怕自己再如同前些日要求离异的夫妇一样,执手相伴多年却丢了爱情,失了情意,更怕的是,有一天他会怀疑自己的守护是不是值得的。
人生最恐怖的莫过于失了信仰,当纠结到头来发现一切徒劳,那会生不如死。
显然,现在的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郑赟按下车窗,橘色的暖光悠悠洒了进来,似乎眯了眼连细密的光线都可以看得到。略微旧的门灯也在亮着,不声不响的为他照亮回家的路。
他是悄无声息的将车停靠在一旁的,沈歌还未觉察他已经回来了。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她在厨房忙碌的剪影,瘦瘦长长的,却是占了郑赟整个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