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妖:
最近可安!?
第一次看见你写的东西是2012年12月3日《我们还在一起》。
说实话,你的文不能称为诗词歌赋,该如何定义,我也不知道。
我写东西,是为爱好,喜欢。我想,你也是如此。
你应该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或者说是一个素色的女子。
因为你的文,我还能背诵。
或许你会笑。
对,你不是大神,我也是凡人。但是,大神写的东西点击率,销售量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天文数字。也许,也并无多少人懂得他们的文字。
他们站在高处看下面的景象,理所当然,因为他们是大神,我们是陪衬他们的凡人。
无论世界如何繁华,当自己写的东西会被别人懂得理解,即使是在阴雨的天气里也会见到那九月的骄阳。
毋须经过,也能懂得,那便是知己。
给你留言之前,再把《我们还在一起》轻声细语的读了一遍,才有勇气给你写留言。
我唯一背了这一句,一直记得。
我们还在一起
并排着小脚丫
站在麦田里
听
风吹动衣衫
依然在高歌
翱翔
恍觉
初如梦
梦醒
梦如初
简单的文字写出来你的我的理想。
可是,我却没有勇气抛弃那些繁华而站在麦田里高声歌唱。
我和他们一样,是一个俗气的人。
妖妖,你是一个不同的人吧,至少要与我不同。
我希冀着这样的简单的女子出现在我的生命里,洗涤我那被利益污浊的心灵。
你是个不简单的女子,至少,你经历的肯定会比别人多。
如若不经过,怎么会懂得。
我懂得,是因为我污浊的心需要一个干净的地方存放。
我想,我应该是一个还未坏到极致的男人。生活里,我任性、沉默、嚣闹。
而我,只想做一个简简单单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