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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贩丐帮(第1页)

武陵市青年路中心有一棵树,一棵百岁高龄的桃树。

2000年10月2日,一个少妇把一个4岁的小男孩从自行车后座上抱下来,她对小男孩说:“旺旺,你在这棵树下等妈妈,妈妈去厕所,马上回来。”

小男孩坐在树下的石头护栏上说:“好的。”

10分钟后,少妇回来了,小男孩却不见了。少妇脸色煞白,站在树下询问过路的人,半小时后,惊慌失措的家人纷纷赶到,他们报了警,拿着孩子的照片去附近的路口以及车站和码头询问。警察在调查中得知小男孩被一个女人带走了,少妇听到这消息就瘫软在地上,围观的群众把她扶起,有的好心人建议她去写寻人启事贴在街头。过了一会儿,少妇在众目睽睽之下脱掉衬衣,咬破手指,用自己的血在衣服上写下一份寻人启事,挂在了树上。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个只戴着乳罩的女人,终于号啕大哭起来。她像疯子一样坐在地上攥着拳头,发出声嘶力竭的呼喊,一阵阵撕心裂肺的痛使她的声音变调,她说出的话更加凄惨骇人,那段话足以让每一个母亲落泪:

“我的儿子丢了,哎呀,我该怎么说呢,老天爷,没了,是个女人拐走的,人家说看见了。我给人家磕头,磕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求求你了呀。哎呀,刮大风啦,天冷了,我的儿子还只穿着一件小夹克。旺旺,你到底在哪儿啊,我能听见你的声音,你哭,你笑,喊我妈妈。我的儿子呀,被人贩子抱走了。人贩子,我吐唾沫,该千刀万剐下地狱的人贩子。一个女人,偷人家孩子,我剥你的皮,抽你的筋,喝你的血,剁你的手指头,你真该死!该死!该死!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呀,他只有4岁。不不不,我说错话了,你大慈大悲,把我的孩子还给我,好不好?没有他,我活不下去。你也是个女人啊,抱人家小孩子,还有良心吗?你要把孩子卖钱,我愿意出十倍的钱,一百倍的钱,把我的孩子买回来。告诉我,我的旺旺在哪儿,我愿意在地上爬,我要爬到孩子身边。我愿意卖房子,贷款,钱全部给你,只求你别伤害孩子,别要孩子身上的器官。求求你了,你这万恶的女人,你会下地狱,下地狱……”

第二天,她又站在树下,神情呆滞,仿佛一夜之间老了十岁。一连几天,路过的人都看到一个女人对着树自言自语,她像一个苍白、呆滞、阴森的幽灵。有时,推着平板车卖核桃糕的人从她面前走过,她就会发出一连串恶毒的咒骂,但是因为嗓子嘶哑,谁也听不清楚她在说什么——她已经疯了。

半个月以后,在华城火车站广场,一个老乞丐用铁链牵着一个小男孩乞讨,小男孩卷着裤脚,腿上有三个触目惊心的烂疮,苍蝇绕着他嗡嗡乱飞。

当一个孩子和一只狗融为一体,同时在你面前活动,本应该戴着项链的脖子却系着铁链,眼窝深陷,他的目光已经由惊恐变成了呆滞,他不说话,不再笑,甚至不敢哭,他就那样跪着乞讨;当这个面黄肌瘦、骨瘦如柴、满身尘土、衣服破烂、蓬头垢面的孩子,就这样猝不及防出现在你的视线里——即使是在阳光之下,这个孩子告诉我们的是:黑暗是存在的。

一个儿童跪在地上,陈述的是全人类的罪恶。

根据公安部报告,2004年,共破获拐卖儿童案1975起,解救拐卖儿童3488人。这仅仅是破案的数据,是冰山一角,在海水之下还有更多不为人所知的内容。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比一个妈妈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残酷。人贩子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毁灭了三四个家庭,多少失去孩子的父母从此精神失常,多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从此一病不起?

我国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侦一号大案主犯白宝山因为盗窃几件衣服就被判了四年徒刑;马清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马清秀涉案金额达93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量刑是五年)。

我们不禁要提出疑问,现行法律的天平是否倾斜了呢?

天平的两端,有时是否过轻有时是否过重呢?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对每一双光着的脚提出疑问,为什么没有鞋子?只需要从衣衫褴褛的洞里深入细察一下,就会发现一个苦难的世界。

我们应该正视这些,因为这正是我们自己制造出来的。

那个人贩子,那个女人就是古丽。

库班锒铛入狱之后,古丽就带着巴郎四处流浪。她想过工作,可是没有找到工作,她想去监狱看看库班,但是又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她也参与了贩毒和盗窃银行。在颠沛流离的日子里,她怀念家乡的葡萄架和棉花地,想念从前的平淡生活。最终她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了,这个心如蛇蝎的女人把自己的儿子卖给了山西的一户农民。

当时,古丽拿着钱,走到村口的老槐树下的时候,放了个屁,她咯咯地笑了,笑着笑着又哭了。

她返回那户人家,老实巴交的买主——那个家徒四壁的农民——问她怎么又回来了。她说:“舍不得孩子,我再和孩子说几句话。”她把巴郎搂在怀里,在他耳边悄悄说:“十天之后,你从他家偷偷跑出来,我在村口的那大槐树下等你,我再把你接走,记住了吗?”

巴郎若有所悟地点点头。

这种使人人财两空的把戏她只玩过三次。第二次,她把巴郎卖到了贵州,几天后她带着巴郎逃跑的时候,一整个村子的人都打着火把在后面追她。第三次,她把巴郎卖给了华城的一个老汉,老汉叫阿帕尔,乞讨为生。

这里要简单说明一下,在华城、深圳等发达城市,都有一大批职业乞丐,以深圳、上海宾馆公共汽车站附近的乞丐为例,几位来自河南的叫花子只要看到交通灯变成红灯,就会喊一声:“灯红啦,快上!狠要,灯一绿就没有啦!”他们向等候红灯的车辆不停作揖讨钱,他们每个人一天的收入在70元左右,一月2000元。这个数字对农民来说是很诱人的,所以不断地有人加入这个群体,有的一家几口人共同出来乞讨,甚至有一整个村子的村民结队乞讨。

阿帕尔就是一个职业乞丐。

最初他拄着一根木棍,端着破茶缸,走街串巷,收入甚微。后来他从家乡带来一个残疾儿童,一个嘴歪眼斜流口水的女婴,每天就是坐在幼儿园门口。幼儿园门口确实是最佳乞讨的所在,接送孩子的家长很容易将对自己孩子的爱转化成对这“爷孙俩”的同情。

1999年,也就是菊花一元硬币发行的那一年,阿帕尔每个月都要去银行兑换两箱子硬币。一箱子一元的,崭新锃亮,每一枚硬币上都有一朵菊花;一箱子五毛的,黄灿灿的,散发着金子似的光芒。

2000年4月,他的摇钱树——病婴死掉了。9月下旬,古丽将巴郎以4000元价格卖给了他,他对巴郎感到失望,因为巴郎太健康了,年龄也有点大,他向古丽表示愿意出高价买一个4岁以下的孩子。10月6日,古丽将一个哭哭啼啼的孩子带来了。

在阿帕尔的住所,华城天河区的一个出租屋里,他和古丽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阿帕尔摇着头说:“这孩子我不能收。”

古丽问:“为什么?”

阿帕尔说:“他穿得太干净了,你看看,这衣服,这鞋子,这胳膊和手都太嫩了,你从哪儿偷来的?孩子父母还不找疯了,他们会找上来的,会打死我。”

古丽两手做一个掰东西的手势:“你可以弄残他。”

阿帕尔说:“丧天良的事,不能干。”

古丽说:“你心眼不坏。”

阿帕尔说:“除非你贱卖。”

古丽说:“你说个价。”

阿帕尔说:“4000,看在老乡的面子上。”

古丽说:“成交,给钱。”

阿帕尔说:“给啥钱啊,咱俩扯平,你把巴郎领走,这孩子留下。你的小巴郎,他不跟我上街讨饭,嫌丢人,还拿把小刀子,捅我,一天到晚在外面玩,饿了就回来吃饭,你还是领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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