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她说:“你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我不喜欢他,他在这里又不念书,吊儿郎当,我常常劝他回去,他又不肯,不关我事。”
“你真的要他回去?”我说。
“嗯,我不喜欢他,”她停了一停,看着我,“我喜欢你。”
她说得这么慡快,这么自然,但是这么要命,我的心狂跳起来。这个女孩子,她喜欢我,待我也不过如此,假使不喜欢,又该怎么样?我真的不知道了,我连忙警告自己,叫自己的骨头不要太轻,尽管她说了喜欢我,那也不过是消除了敌意而己,并不代表我已经得到了她,要得到她?差远了。
我微笑,“谢谢你看得起我。”
“你中国味是很重的。”她笑了。
“我是中国人,小姐,你想我有什么味道?”
“你说话,可不可以减少一点讽刺呢?”她问我。
“好的,“我说:“我一定改,怎么样?”
她很满意。
“你大概希望每个男孩子都做你的奴隶,听你的命令?”
“不不,”她惊异的说:“你怎么会这么想?我只希望男孩子象男孩子,我不喜欢约翰,因为他一天到晚跟来跟去的,讨厌死了。”
我点点头,物极必反,对女孩子不能过份迁就,不然的活,她们开头是得意,后来就变得厌腻了。妈的,这年头,做男人也难。我又不喜欢一团糯米粉似的女孩子,没味道,所以只好侍候玫瑰玛璃这一种女孩子了。
苦命。
不过我真没猜到今天晚上会这么高兴,我会与她谈得如此投机,所以机会来了,就是来了,赶也赶不掉。
她问:“你没有去过夏威夷吧?”
约翰走过来了,君子不夺人之所好,我连忙说:“玫瑰,如果明天有空,请在路口等我,放学的时间,现在你的男朋友来了。”我站起来,向约翰点点头。
玫瑰深深的看我一眼,没点头,也没摇头。
我是很识相的,如果再缠下去,那个约翰恐怕要揍人了,我可不打算捱揍,所以约玫瑰在另一个时间见面。
君子不夺人之所好,那意思是不明夺,暗头里做什么,是我们中国人的拿手好戏,不算数。
我觉得我自己有点卑鄙,然而也得玫瑰自己愿意才行,她讲得很明白,她不喜欢这个男孩子,是这个男孩子自己跟了来的。
为一个女孩子放弃学业,一点也没有把握的跟了几千里路,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这点最最起码的理智,一个男人应该有,为了玫瑰。我还不致于这样,谁知道呢?或者稍迟一点,我会陷得比约翰更深。
玫瑰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一条红的长裙,贴着身子,晃动着,整个人晃动着,象水晶杯子里的红酒,喝得再多也不致于狂醉,但也够受的。我看着她的舞姿,她是美丽的。
她今年几岁?十九?二十?到了三十岁,这样的女孩子,会是怎么样子的?恐怕更加醉人吧。我无意看着他们跳舞跳下去,反正时间也到了,早一点告辞,也无所谓。我是偷偷溜走的。
第二天,她真的在路口等我,血红的一件大衣,翻领上镶雪的貂皮,最新的款式,恐怕全是到了此地才买的大衣,我笑着迎上去。
并没有一个女孩子可以使我这么快乐,她做到了。
她偏着嘴笑了一笑,马上收敛了。
脸还是白玉一般,真不相信她晒过太阳。然而皮肤白的人是晒不黑的,他们说,可见也有几分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