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可是做都做了,那就请明辨是非吧。
以上所列举的许多事实,也足以说明采取行动之所必要了。
到了二十八年秋至三十年冬这段时期,我们在上海的行动工作,雷厉风行,制裁的人数
增多,其一般地位则降低,这绝非滥杀,而是执行上级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政策的基本要求
则在于树立声威,以期产生吓阻作用也。
骤风雨中没有不挟带尘沙的,行动案件多了,如果说每一个对象都万恶不赦,毫无可恕
之处,那也不是绝对的。我们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旣然说到这一层,那么就一道心灵上的
感受。
一个三军统帅,在他一声令下,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化为灰烬,相信,他是在奋勇杀
敌,多多益善。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死伤的究竟是张三,还是李四,所以在心理上也不致有什
么负担。行动工作则不然,个个都是固定对象,虽兢兢然惟恐有误,可是也不能说一无意外。
一旦发生了意外,除了责任之外,良心上又将何堪?
同志间,指挥或执行过行动工作的,在谈论中偶而也会触及此一问题,大多是不愿深谈,
像这种情形原因固然复杂,敢说,其中总有不安的成份。单以笔者所经历过的事情来说,已
经足够令人难堪的了,若是再多想想,那又何只难堪而已哉。
「北国锄奸」、制裁共党匪徒吉鸿昌一案,目标只在吉某一人,料不到中弹身死的却是
刘绍勷。差误究竟出在何处,所有的可能我们都已检讨过了,可是始终找不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另一个问题是死者刘绍勷的身份:查证后才知道他是西南方面派到天津、参加反中央活
动的代表;本来,西南与中央就有许多风风雨雨,这么一搅合,岂不是中央杀了西南的人?
其实,在事前,我们根本就没有晓得刘绍勷到天津参加「中国人民反法西斯大同盟」这回事,
从来也没有奉到要制裁刘绍勷的命令,由于阴错阳差,很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误会。
还有呢,有一年在上海,马路上遇见了友人何君,彼此都了解对方的底细,也就没有避
讳的叙叙旧。谈下来,原来死在天津国民饭店的那位刘绍勷先生,就是何君的老泰山。这有
多么尶尬。虽然我并没有做错什么,可是我总觉得对我朋友不起。
另一件,发生在三十三年的上海,有一天我到马霍路「余祥琴律师事务所」去找余祥琴
兄有事,可不是为了打官司。写字间在楼上,后面有一间小客厅,是专为朋友们「办事」而
设的。有时候聊天,有时候打牌,也进一步作为「密议」之所。这一天,在座的另有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