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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第3页)

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没戴眼镜。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脸上蒙着口罩。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说: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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