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道德上的劣势相比,让谋杀罪名不成立,显然更值得。
但是,陈世峰前言不搭后语,让这套话可信度极低。
房东未约,合同没签,计划没有。之所以拎出来,可能只是一种避罪手段。
二,关于杀人计划:
戴口罩,没戴眼镜,穿红鞋子,背上备用衣裤,没乘电梯,走没有监控的楼梯。
陈世峰不像是激情杀人,更不像是杀人未遂。
按现有证据看,他是计划周详的。
案发当天,即2016年11月2号,晚上21点左右,陈世锋出门。
他特地没戴眼镜,穿了灰色带帽衫,戴了帽子,穿红色鞋子。
在前一天,陈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换上红色鞋子,检方怀疑是为了避免沾上血迹。
当天离开寓所时,陈世峰没走有监控的电梯。而是走楼梯下去的。
而在乘车时,也有意逃避监控。他走了两站路,在很远的车站乘车。没用地铁卡,用现金买了单程票。
陈世峰当天的装束,与平时也不同:
没戴眼镜。
头上戴着双层帽子戴了一顶棒球帽。带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脸上蒙着口罩。
背着双肩包。包内有一套衣裤。
这一点,庭审上陈世锋自己也有复述。
陈世峰方律师:你当时去江歌家的时候是什么状态?
陈世峰说:
我穿着灰色上衣,牛仔裤,红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着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带两层帽子是因为下着小雨,怕被浇到。
戴口罩是因为我在24小时便利店买威士忌的时候,里面很多人,我刚刚抽过烟觉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烟味。怕影响到别人。
类似这种装束,但脚上是红鞋子
案发当天,脸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缅甸人,也曾在证词中说到了这一点。
案发当天,缅甸人听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声和惨叫声后,打开门一看,发现江歌家门口的地上,躺着一个女人,一个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听见开门声,回过头,与缅甸人对了一眼。
缅甸人说,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脸上有口罩。
后来,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觉得久看不合适,就回到房间,关门了。
再后来,江歌死了。
警察来了。
再再后来,我们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点外,不戴眼镜,也是案件关键之一。
陈世峰是近视眼。
法官曾问:你的视力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