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人员。在每一级都设有一个参议会,先由郡、县的&ldo;贵族大会&rdo;2或由公社
的大会提出候选人,然后再由大公从中指派议员。各县有一治安法官,从县
的&ldo;贵族大会&rdo;推荐的名单中遴选任命,各郡有一郡法庭,由若干终身任职
的法官组成;每两郡合设一刑事法庭,全国设一个上诉法院。全国也派有若
干警务专员或治安长官。大公国立即就采用法国的征税制,并且组织了一个
审计院。教育受到突出的重视,各地设教育委员会主持其事。天主教会置于
国家权力之下,宪法授权大公任命主教。至于军队则交由波尼亚托夫斯基将
军统率;1808年实行了征兵制。至此波兰第一次有了中央集仅的行政机构和
整套的职业公务人员;这些公务人员就为波兰提供了某些因素,这些因素在
1&ldo;使节院&rdo;是波兰议会的下议院,代表小贵族;上院&ldo;元老院&rdo;则代表大贵族。‐‐译者
2波兰的&ldo;贵族大会&rdo;(diéte)是始自十五世纪的各省议会,国王颁布新法律或征集骑士出征皆须得到它
的同意。‐‐译者
西欧曾有助于资产阶级的形成。
正如在拿破仑体制的其他国家一样,波兰政府也是专制政府。大公国宪
法保障有个人自由,但也同法国一样,警察专横,权力无边。至于出版自由,
宪法上一字未提。不过宪法还是规定有一个议会,但议会没有立法的创议权,
而且每两年最多只举行十五天会议;此外,它的议长或主席是由大公任命的;
无论如何,在1809年和1811年这个议会是依法正规地召集开会的。议会由
两院组成,元老院由大公任命终身任职的主教和贵族组成,职权只限于审议
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另一院称为&ldo;使节院&rdo;或众议院,议员的产生一方
面由各县&ldo;贵族大会&rdo;选举一名有住所的拥有地产的贵族或其子任代表,另
一方面由各公社选民大会选出代表若干人,参加选民大会的有平民地主、本
堂神甫和副神甫、拥有资财一万盾的巨商大贾、曾得勋章的文武官员。就其
组成而论,这个议会与意大利王国和威斯特法利亚王国的议会有所不同,而
近似那不勒斯王国的议会,尽管它的贵族色彩更为浓厚。在议员的产生中财
产资格和职业仍然起了作用,但是议会两院的划分是以保持等级制度为基础
的。议员投票诚然是一人一票,不再是以等级为单位;但是即使不计入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