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不行,&rdo;少年想也不想就拒绝了我的提议,&ldo;要走也是一起走!&rdo;
&ldo;开什么玩笑,一起走的话只会一个都走不了。&rdo;我不由拔高了声音,&ldo;还是说你和爆豪谁能拖住他?&rdo;
就算不能阻止敌人的全部攻击,我的个性也能够最大程度上地掩护他们撤离。轰的冰墙确实也可以,可他的机动力却是硬伤。
轰沉默了下来。
&ldo;没有时间犹豫了,&rdo;我紧紧盯着在空中高速移动的敌人,&ldo;要做决定就赶快!&rdo;
到这个地方,森林中的毒气已经相对淡了许多,可只是淡而不是完全没有。不光是我,轰和爆豪也在持续不断地吸入毒气,当他们吸入的毒气积累到一定量时,这个小队的行动力会更加成问题。
所以必须在他们的状态还算没问题的时候带着圆场移动到合宿地点。
少年似乎还想挣扎一下,&ldo;就算你这么说‐‐&rdo;
&ldo;吵死了!&rdo;站在我们前面一点的爆豪突然大吼了一句,&ldo;少看不起人了,老子才不想被这种女人保护呢!&rdo;
&ldo;什么叫这种女人,&rdo;我懒得理他,直接冲到前面扭断了敌人再次射过来的利刃,&ldo;没有那个能力就少在这里吵吵,我会很快追上你们的!&rdo;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小英雄里对个性的管制
咔酱在淤泥事件中使用了个性但是没有处分(那个时候他的双亲都不在场,不存在监护人许可),所以理论上应该是有正当防卫的说法的
稍微去查了一下日本法律,日本对正当防卫的定义要件:1受到急迫地(限时性)侵害;2该侵害不正当;3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4不得已而为之;5防卫的意志
但是要件123与职场体验篇警方对出久他们做出的处分相左,所以个人猜想小英雄里的正当防卫中的3应该是防卫自己的权利,防卫他人权利不算正当防卫
即只有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时,没有英雄执照的人在未得到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个性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属于违反规定
第133章610
不远处突然传来了震耳欲聋的爆炸声。
敌人下意识地向着声源处看过去。
&ldo;爆豪!轰!&rdo;身形高大的男生背着看起来伤势很重的绿谷冲了过来,&ldo;拜托你们其中一个,给点光!&rdo;
敌人似乎被突然出现的人吸引了注意力,他放弃了对这边的攻击,径直操纵着牙齿向绿谷他们袭去。然而他的攻击并没有奏效,巨大的黑影从少年们身后窜出来,一瞬间便按倒了令我们束手无策的对手。
&ldo;快点,需要光!&rdo;背着绿谷的少年大叫着,&ldo;常暗暴走了!&rdo;
……常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