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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页(第1页)

当初是缅甸人觊觎利益,借着小情儿的旧仇设计害死老爷子,没成想白鹭鸣还能站得稳,轮不到外人鲸吞蚕食边边角角。现在换了主事人,坐下来照常谈。

利来利往,想来也很有意思。

情字能值几个钱?比权势廉价,比美色单薄,想来要比礼义廉耻贵一点,值得放在话本里演一演,也算人间大乐。

16

周凯把每一个分岔路口都走的果决,刀头舔血讨生活,一念生一念死,他不贪生不畏死,所以没什么可犹豫。最大的犹豫,是那时在灯塔看见那个换了气场的年轻人。

肿了半边脸,故作愣而俗气地引他注意。

一个阴差阳错间知根知底了的小警察送上门,再绝佳不过的挡箭牌。

他早早厌倦熬日子,谋划一场盛大的收尾。

点引线的人来了。

他犹豫了一个转身的时间,洪少秋在身后扬声喊他:“哥!做掉啊。”

听乐了,回头看他。

洪少秋是第一次见他,他不是。

第一次见洪少秋时,他头发比现在短,穿着白T恤,拿胳膊没轻没重地锁着周超拖他去吃饭,周超一叠声地洪哥放开,脚步却还是跟着人走了。

挺好,有书读,有新生活,也叫人哥。

他就忽然挺羡慕洪少秋,能被周超在朗朗乾坤下喊一声哥,不用接受异样的眼神和腹诽。

周凯没思考太久,递上酒杯:“厉害。”

小警察一愣,倾身用双手毕恭毕敬接了过去。

他点点头:“行,明天跟着我吧。”

一念之差。

后来叫成叔查过他,乏善可陈的干净履历,孤儿,黑户口,有张身份证,上边名字没变,姓忘了是陈还是许。周凯没在意,只叫他少秋。

一个没大没小的闯入者,拉他的窗帘,改变他的生活习惯。他把那只猫不动声色地捡回来,蓬松炸起的毛,厚实柔软的爪心,周凯松口留了下来。

和俞克山那顿饭,洪少秋替他挡酒,他借丹拓的手清理门户。借着酒劲,洪少秋忘了自己是谁,他也忘了。

周凯没有欠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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