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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页(第1页)

科林斯先生愣了一下,从艾伦的手中抢过电话,舔了舔嘴唇才说话:“喂?吉米?”“爸爸。”“……是的,我是爸爸。”“爸爸,我要离开美国了。”科林斯先生皱起眉,“你要离开美国?你要去哪?”“我不能告诉你爸爸,你知道了,哥哥就知道了。”“吉米,听话,快回来。”“你大概会哄我回去,即使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毕竟你已经明确说过了不会要一个变种人的孩子。”在商场上因善于言辞而纵横捭阖的科林斯先生此刻竟无言以对。“请帮我向妈妈转达一些话,爸爸。”“妈妈就在我旁边,吉米……”或许是因为过了太久,或许是因为一直都没有话题,一时之间电话那边的人什么都说不出来,“我让妈妈和你说话。”科林斯夫人颤抖着接过电话,湖蓝色的眼睛盛满泪水,她刚发出一个音节却在半路变成了哭腔,她捂住嘴,用了几秒来平复心情,“你现在……”还好吗?话还没有问完,吉米已经开始说:“我现在过得很好。”“妈妈,我现在有了新的家人。”“他是世界上对我最好的人,我不会离开他。”“这次应该是我最后一次和你们说话了,我爱你们。但是再见,永远。”电话那边传来咯哒一声,就像录音带放完的卡壳声。废弃的房间里,电话的电话柄通话孔朝上,被搁在地上,通话的另一方还没有挂掉电话:“喂喂?”“吉米!吉米!”这时,电话柄被一只带着黑色手套手拿了起来,挂断。他把视线移到电话的旁边——那是一台已经播放完毕自动停止的录音机。黑衣男人走过去,拿起录音机,看了一会,抬起头,视线穿过墙上的窗户投向广袤的天空,晚霞褪去,夜幕正悄然落下。蓦地,他扶着额头轻轻地笑了起来。飞吧,吉米,飞得越远越好。吉米贴在飞机的窗户上看了一会儿,转过来问,“我们还会回来吗?”罗根别过头,撇了撇嘴,“我不知道,但是加拿大有很多好玩的地方,你一定会喜欢的,而且到了加拿大,你应该就能去上学了。”麦迪逊在旁边哈哈笑了起来,“你还真是个称职的爸爸!罗根,我都不知道你这么会照顾孩子,珍艾妮还曾说过你这种男人,如果只是做男友还是不错的,但绝对是小孩和家庭的绝缘体。我觉得她再见到你时一定会大吃一惊,说不定还会为你的魅力所折服。”罗根得意地笑了几声,恍惚间想起半年前、还没有遇见吉米的自己,那时的自己是怎样的呢?居无定所,四处流浪。而现在,他已经有了个温暖的家。世界上有个眼神纯净的孩子,会等着他回家。吉米靠在玻璃边,灯火闪烁的城市已经被甩在了后面。再见,他在心里说。凯文曾经说他其实和哥哥很像,他自己现在已有所察觉,或许确实如此,他们的爱都只有很小的一块,当这份爱给了某个人某件事,他们就可以对其他都冷酷、甚至残忍,一旦决定就绝不更改,一旦抛弃就再不回头。而现在,他抛弃了过去,捉住了身边的人。谁都不能让他放手。直到很多年后,吉米孤身走在黑暗中回忆过去,他常会想,自己对罗根几近畸形的独占欲究竟是何时开始的?……或许是罗根第一次对他伸出手说“我带你走”,或许是罗根第一次把他扛在肩上,或许是罗根第一次搂他在怀里睡觉,或许是罗根第一次笑着说“我的男孩”,或许是罗根为了护住他而挡下子弹。谁能说得清呢?等到发现的时候,这份感情已经长成了一片荆棘——要么一刀斩断,要么缠绕致死。飞机在黑暗中穿越一片有一片轻薄的云层,像一只鸟,挨着靛蓝色的夜色滑翔。慢慢地,晨曦从云层后冒出来,照亮了前方的大海和天空。吉米忽然看见罗根的手上拿着什么,“这是什么?”罗根摇了摇手上的密封袋,“你说这个?”吉米点点头。罗根递给吉米,“这个是老头给我们的,他让我们把这个交给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叫……叫什么来着?”吉米已经打开了袋子,他翻了翻存折,夹在最后一页的照片掉了出来,吉米看着照片上的人愣愣地说,“kev。”“哦,对,叫李凯文。”“……太不可思议了。”“怎么了?”“没什么……我是说,我们一定会遇见这个男人。”——韦德举起手,“老板,一品脱威士忌。”酒杯刚被放到面前,一只手忽然从旁边伸过来,直接将他的酒拿走了,“嘿,兄弟给我吧,正好有点口渴呢。”韦德扬了扬眉毛,哪个不要命的居然敢抢老子的酒?这家伙绝对是骨头痒了欠揍,他扭过头,看到身边站着的人时,却硬生生把就要出口的脏话吞了回去,“……好久不见!”这人穿得像是一个艺术家,他带下白色帽带的黑色礼帽,露出长着黑色短发的脑袋,他黑色的眼睛里带着温和的笑意,“好久不见,韦德。”“我正想找你呢。”韦德郁郁寡欢地说,“雷米最近好像又嫌弃我了……我总觉得你给我整的这张脸没有我最开始的那张脸帅啊。当然,我说的是没有进行实验之前的脸。你再给我整整?”黑发男人摊了摊手,“老兄,别那么贪心了。”“别这样嘛,老哥,答应我的话,我给你办一件事,随便什么事!你该知道要请我死侍出马得多少钱。”“威士忌,给我这个兄弟的。”黑发男人对酒保说完回过身,“我来这可不是找你的。我来找另一个变种人,你应该认识。”“谁?”“吉米。”韦德作出一个夸张的表情,“那个能让身边的变种人都失去异能的古怪小孩?”黑发男人哈哈大笑起来,“是的,就是他。”“我不知道他现在去那了。”韦德耸耸肩,“但肯定是和金刚狼在一起。找到金刚狼你就能找到他了。……不过你认识那个小孩?”“还算熟人吧。不过那个孩子大概直到现在都还以为他杀了我吧……”——约翰拐过一个街角,又拐过一个街角,再拐过一个街角,再再拐过一个街角,尖锐的烦躁让他的心情几乎要爆炸,他猛地转过身,指着一直尾随他的少年跳脚大骂:“你这个鼻涕虫!疣猪!笨蛋!臭气弹!放屁桶!丑八怪!我警告你!再跟着我我真的要动手了啊!!!”被骂的少年置若罔闻般平静地站在原地,蓝色的眼睛甚至流露出丝丝笑意,在少年看来,这不过是别扭的约翰表达善意的奇怪方式。约翰简直要疯了!自从半年前他发现了自己的异能操纵火之后,他曾以为自己借此能够多称霸几条街,于是在街上随便找了个富家小子敲诈,请相信那真的是他第一次想用自己的异能来作恶,结果……就倒霉地遇见了眼前这个小子,不仅二话不说地用他的冰把自己的火给灭了,还跟认亲似的,这几天就一直跟着自己了。不就是变种人吗?不就是变种人吗?不就是变种人吗?这个叫鲍比的臭小子是没见过其他变种人吗?啊?!……好吧,据他所说,自己还真是他第一个见到的变种人。但也不必这样吧!你以为你是刚出壳的小鸡吗?需要一直这么锲而不舍地跟着吗?鲍比眨了眨蓝色的眼睛,说,“我是来和你告别的,约翰。”约翰愣住,一下子不知道该说什么,事实上,除了“你给我滚”“去死吧”“别打搅我的好事”和层出不穷的脏话外,约翰还真没和鲍比有过什么正常的对话。“你、你去哪?”“一个自称泽维尔教授的男人找到我,他说他开了一家学校,专门接受变种人的小孩。我决定到那里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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