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体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列强在欧洲建立的帝国主义国际关系体系。通过下述5个条约形成,(1)*《凡尔赛和约》。(2)《圣日尔曼条约》,1919年9月10日在巴黎近郊圣日耳曼宫签订的对奥地利和约。主要内容为:奥地利承认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波兰、匈牙利独立,并对意大利和罗马尼亚作了领土割让,失去原有四分之三的国上和人口;奥地利废除义务兵役制,交出全部海军舰只,不得拥有空军,陆军限制为3万人:澳地利不准与德国合并。(3)《钠依条约》,对保加利亚和约,1919年11月27日签订于巴黎近郊的讷依。主要内容为:保加利亚承认南斯拉夫独立,对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和希腊均作出领土上的让步;交出全部海军舰只,陆军不超过2万人;赔款25亿主法郎,37年内付清。(4)《特利亚农条约》,对匈牙利和约,1920年6月4日在凡尔赛的特利亚农宫签订。主要内容为:对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罗马尼亚作了领土上的让步,匈牙利失去原有领土的四分之三和人口的三分之二;陆军限制为3.5万人;赔款22亿金法郎.(5)《色佛尔条约》,对土耳其和约,1920年8月10日签订于巴黎近郊色佛尔。主要内容为:土耳其丧失五分之四的领土;保留5万人的武装力量;拆除在黑海海峡及各岛上的工事;经济受战胜国监督。后因上耳其爆发革命,该约未被实施。凡尔赛体系在宰割和遏制战败国、掠夺和奴役弱小国家、镇压欧洲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暂时调整了战胜国列强之间的关系,但未能消除帝国主义内部的矛盾,埋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祸根。
凡尔赛和约 全称《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和约》,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近郊凡尔赛宫签订,故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协约国于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召开和会。英、法、美、日、意等帝国主义列强,围绕分赃和重新瓜分世界,经过5个多月争吵后签订此和约。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联盟约》确定该组织的机构、职能、原则及会员国的义务。第二部分是《对德和约》基本内容为:(1)领土: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经济上归属法国,行政上由国联管理,15年后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其归属;莱茵河左岸德国领土由协约国占领15年,德国不准在茅茵河左岸及右岸50公里内设防,西里西亚南部划归捷克斯洛伐克;承认波兰独立,波兹南全部,东、西普鲁士一部及西里西亚一部划归波兰,但泽为自由市;德国放弃默麦尔;德国、丹麦和比利时交界处均作一定变动。(2)殖民地:德属非洲殖民地由英法瓜分;德属太平洋上殖民地由英日瓜分。(3)军备:德国陆军不得超过10万人,其中军官不得超过4000人;德国海军被限制在装甲舰和轻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和鱼雷逛各12艘;不得拥有空军和潜挺;解散参谋总部,取消义务兵没制。(4)赔款:总额由协约国特别委员会确定,并在1921年5月1日前向德国政府提出,偿付期限自1921年起不得超过30年;1921年前德国应先赔偿200亿主马克,该和约是协约国强加在德国身上的掠夺性条约,埋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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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田弘毅(1878‐1948)日本首相(1936‐1937)。1905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次年人外务省,历任外务省情报部次长、欧美局长、驻荷公使。1933年任驻苏大使,交涉中东铁路所有权事宜。同年任斋藤内阁的外务大臣。冈田内阁时留任。期间先后发表*《天羽声明》和*《广田三原则》。二&iddot;二六事件后奉命组阁,确定&ldo;国策基准和&ldo;帝国外交方针&rdo;,首次将北进和南进并列为日本的国策,炮制&ldo;华北政务委员会&rdo;,支持恢复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加速国家的法西斯化,广田弘毅并与德国缔结《反共产国际协定》。1937年下野。同年6月复出任近工内阁外务大臣,力图通过德国驻华大使诱降中国国民政府,失败后发表《近卫第一次对华声明》。1938年5月辞职,享受重臣待遇。1942年出任驻泰国大使。1945年6月同苏驻日大使马立克(rk0baлekcahД-pobnчaлnk,1906‐1980)会晤,试图通过苏联斡旋结束战争,未成。战后,于194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为日本文官中唯一被处绞刑者。
广西战役 即&ldo;桂柳战役&rdo;。
广州战役 日军攻占广州的战役。1938年9月7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为策应华中日军进攻武汉,并切断中国的国际联络线,实施广州方面作战。为此,抽调3个师团和1个飞行团组成第二十一军(约4万余人,司令宫古庄干郎),在澎湖列岛的马公集结。10月12日,日军由第五舰队支援在大亚湾登陆,中国守军余汉谋部第十二集团军戒备松弛,兵力分散,仓促应战。日军先后攻陷淡水、惠阳、搏罗、增城和从化,于21日占领广州。同时,另一路日军沿珠江口溯江而上,23日占领虎门要塞,并先后占领中山、顺德、佛山、三水和深圳。此战国民党当局轻弃广州,仅10天时间日军即控制了珠江三角洲主要地区。
广濑丰作(1891‐1964)日本大藏大臣(1945年)。1917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后入大藏省。历任理财局长,主计局长、预金部资金局长。1940年任第二届近卫内阁大藏次官。翌年辞职当律师。太平洋战争中任陆军省嘱托,曾赴新加坡活动。1945年出任铃木内阁的大藏大臣,同年8月辞职。著有《市街地信用组合论》、《朝鲜产业开发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