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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院精神与书院制度(第1页)

具有忧患意识的中国教育界、知识界都在思考一个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种种问题均与大学精神的失落有关,所以我们必须重视现代大学精神的建设。其实,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是一体不分的。今年是中国古代书院废弃110周年,我们重新思考中国书院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书院精神与书院制度统一的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的大学改革与建设应有重要意义。

书院改制与近代高等教育体制的建立是20世纪初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两件大事。然而,这二者之间并未建立真正的前后关联。1901年书院被视为历史的垃圾而遭到抛弃,这种建立近现代高等教育体制的选择,使得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与近现代大学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书院在千余年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精华,并未成为中国大学文化的组成部分。书院改制之后,胡适先生曾经感慨地说:“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胡适。书院制史略。东方杂志,1924,21(3)。)由于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体制没有积极传承中国传统教育的精髓,故而,今天重新思考这一传统教育的优秀典范,积极汲取书院精神与书院制度统一的重要经验,是构建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及其大学文化的必经之途。

中国古代书院是独具特色的文化教育机构。从唐中叶开始至晚清教育改制,书院作为一种主要的文化教学组织延续了一千多年。一方面,书院通过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创新和传播高深学问,产生了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书院精伸,这是一种经过千余年的传承与创新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书院在长期办学的历程中,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教育体制、管理制度和教学方法,并且受到宋以后历代的广泛重视与支持。书院成为中国教育史上最具特色、最有地位的教育机构,对中国文化史的发展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恰恰在于书院精神和书院制度的紧密结合。

中国特色的书院精神包括哪些?笔者认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的统一应该是其中最重要的。

首先,中国书院体现出价值关怀的人文精神。“士志于道”,创办和主持书院的士人将儒家的“道”作为追求目标。儒家士人之“道”的追求是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其一,以“道”修身,完善自我人格,即所谓“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其二,以“道”治世,完善社会秩序,即所谓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书院学者认为儒家对“道”的追求首先是个体自我的道德完善,并且在个体自我道德完善的基础上,实现全社会的完善。因此,书院学者们往往将这种自我道德完善的人文追求与经邦济世的社会关切结合在一起。为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大多数书院都将“德业”与“举业”统一起来。但是,“德业”是目的,“举业”只是手段。为避免忽视“德业”目的而片面追求“举业”的教育趋向,书院学者对片面的应试教育进行了严厉批评。如南宋湖湘学派的奠基人胡宏在《碧泉书院上梁文》中指出:在科举取士的影响下,学界出现了“干禄仕以盈庭,鬻词章而塞路,斯文扫地,邪说滔天”的不幸状况。尽管如此,我们在解读书院人文精神的时候,还是不能简单地认为书院的人文精神是反对科举应试教育的。只是,科举之学的最终目的必须与内圣外王之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已。

其次,中国书院体现出知识追求的学术精神。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道的信仰必须建立在知识追求的基础之上。所以,书院成为宋代以后新儒家学者探讨高深学问的地方。高深学问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对高深学问的界定都不相同。以阐释人的意义、社会的和谐、天下的治理为核心的经、史、子、集之学是古代中国的高深学问。这样,书院则成为古代中国大学的代表。北宋中后期,新儒学家因为无法利用官方的机构研究和传播其学说,于是,民间色彩浓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书院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新儒学和书院的结合不仅使新儒学获得了发展的依托,而且也使书院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书院因之转型为新儒学的研究和传播基地,创新和传播高深学问是书院作为中国古代大学的最典型标志之一。宋代以来,中国古代学术经历了多次发展,包括宋代的程朱新儒学、明代的王湛心学、清代的乾嘉汉学。这些学术学派的形成与发展都与书院息息相关,或者是以书院为研究基地,或者是以书院为传播基地,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书院的学术创新精神是以书院宽松的办学环境为基础,以学术大师云集书院讲学为推动力,师生相互答疑问难、相互激荡获得新的观点、思想而形成的。

再次,中国书院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精神。中国书院的最大特点,就是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精神。既然道的信仰必须建立在知的追求基础之上,那么,求道与求知是统一的。一方面,书院求道的价值关怀体现出对人格理想和社会理想的追求,但这种人文关怀是建立在知识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书院的知识追求不是为知识而知识,学术创新总是以探求儒家之道的价值关怀为目的的。如程朱理学通过重新阐释儒家经典,打破汉唐经师对儒家经典解释的垄断地位;王湛新儒学则是试图突破程朱理学的“支离”,提出了“心即理”、“致良知”的学术主张。书院的这一学风变化过程,既是为了求学,更是为了求道。书院教育强调生徒的自我道德完善和治国平天下的能力统一,培养了不少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体现出书院的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结合的精神。儒家将这种书院精神摆在教育活动的首要位置,并按照书院精神来设计人才培养模式。长期主讲南宋长沙岳麓书院、城南书院的著名学者张栻认为书院应该“传道而济斯民”,就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精神。

如果中国古代书院仅仅有上述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结合的精神,还只是表达儒家士大夫的理想追求。儒家士大夫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创造了一种被称为书院制度的东西,以保证书院精神的落实。

书院作为一种十分成熟、完善的教育组织制度,是中国古代教育高度发展的结果。这种新型文化教育组织的特色,首先在于它继承、发扬了中国古代优良的私学教育制度的优点。在古代社会中,那些执着于以道为志的儒家士人常常表现出一种独立学术、自由讲学的要求,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结合的精神,故而他们又创造了一种有利于自己精神追求的组织制度。从孔子创立私学到诸子百家争鸣的稷下学宫,从汉儒的精舍讲学到魏晋名士的清淡名理,无不表现出这种私学教育制度的优点。书院的出现,就是中国传统私学制度发展的结果。书院作为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它不依靠朝廷的正式诏令而建立,其最重要特点,就是其主持者、管理者都没有纳入朝廷的官学教职之中,故而在聘任山长、选择学生方面具有独立自主权,可以完全依据书院自身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标准。一方面,书院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主持书院者往往是一些名师大儒,在学术界、教育界的声望很高,能够制定一整套体现出合乎书院精神的教学方法与制度,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此外,学术大师还可以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更加强化了中国书院自主办学的制度特点。另一方面,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往往是择师而从、来去自由,使独立的学术追求更为便利与频繁。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黄以周。史学略四·论书院。儆季杂著七种。清光绪年间刊本。)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使得书院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在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书院,以便能体现出自己追求的书院精神。

但是,中国书院又和以前的私学有很大的区别,表现出一种制度创新的特点,以便能更充分地体现出书院精神。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十分完备的制度。譬如,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讲学明道”制度;为了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书院形成了一种师生之间、生徒之间问难论辩的教学制度。在这些教学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地参与学术讨论,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教学、治学等正常学习生活的需要,在教学管理方面更加完备,大多数书院均制定了作为生活与学习准则的学规,这些学规能鲜明地体现出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明确提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朱熹。白鹿书院揭示。朱熹集,卷七十四。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3894。)这一学规强调了讲明义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义理是蕴涵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需要书院学者通过潜心学术研究才能体悟到。可见,这一学规充分体现了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的书院精神,此后成为多数书院遵循的办学准则,只是不同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清代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也对书院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日看纲目数页;通晓时务物理,参读古文诗赋;读书必须过笔,会课按刻蚤完;夜读仍戒晏起,疑误定要力争。

在这份学规中,王文清一方面将儒家的孝、忠、庄、俭、和、悌、义等道德规范作为生徒的行为准则,这是岳麓书院强化道德教育、体现价值情怀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岳麓书院强化知识教育的重要手段。很显然,这份学规是把价值关怀与知识追求统一起来的。重视道德教育是实现个体道德完善的最基本的手段,也是书院人文精神彰显的一个维度,但书院的人文精神是建立在知识追求的基础上,书院师生又总是在知识理性的基础上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

从总体上而言,中国的大学并没有继承中国书院的传统,这是由近代中国特定的政治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其合理性。然而,制度移植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大学文化可以照搬,因为文化是历史积淀的产物,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而民族精神是无法模仿的。正如梅贻琦先生所言:“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顾制度为一事,而精神又为一事。”(梅贻琦。大学一解。清华学报,1941,13(1)。转引自杨东平主编。大学精神。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46。)

其实,中国书院制度同样可以为现代大学所借鉴,特别是书院精神和书院制度结合的教育体系。大学的构建需要在继承中国古代书院文化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其现代大学文化呈现出明显的中国气派。中国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精华,对书院在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精神和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的梳理,然后再结合当前大学的发展,将中国书院与现代大学结合起来,力图将书院文化转换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今天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原载《大学教育科学》2011年第4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20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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