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因此,在短期租赁权的情况下,这个租赁权的设定是在竞买之前还是之后,
就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了。
&ldo;于是,为了干扰竞买,或者为了得到退房费,有人就会伪造一份文件,称在
决定竞买前就已经设定了租赁权。&rdo;
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在明乐玩具店和千住北新城小丝家的二o二五室的案子
中,早川董事长使用的都是这种手法。
在这两个案子中,他都是让债务人半夜悄悄逃走,然后让装成租房户的人住进
去,再伪造一份合同,写上假日期,说明这份租房合i司是在决定竞买前就已签订
好了,以此来对抗买受人。
虽然这已经是大家用烂了的骗术,可让人困惑的是它还是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为了要证明这是一个谎言,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就必须证明这份租赁合同至少不是在
决定竞买前签订的。与证明某件事&ldo;是怎么回事&rdo;相比,要想证明某件事&ldo;不是怎
么回事&rdo;则要困难得多。
对手当然会用合同书作为挡箭牌,而这一边则只能去收集证据。
他们要找附近的邻居了解情况,可如果要想证实真正有问题的租房人以前一直
住在那里‐‐不管怎么说,这也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做法。
律师建议竹木房地产公司的通口先生连续拍摄带有日期的明乐玩具店土地和建
筑物的照片,我认为这是非常合适的办法。有了这样的照片,有时也能清楚地说明
主张存在租赁权的一方是在撒谎。
可是,拍卖的房屋和普通出售的房屋不同,中介公司拿着钥匙,不可能让别人
随意进去拍照的,所以要想到处拍照留下证据也是相当困难的。事实上,在明乐玩
具店一案中,从外面拍摄的照片都没有派上用场。
即使是捏造或撒谎,可如果他人主张存在短期租赁权进行对抗的时候,法院也
必须对这一点进行调查,不能简单地命令住户搬出。
而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也必须竭尽全力来揭穿谎言,证明这是属于非法占有,并
将占房人赶出去。
以采用这种手段对抗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为业的人,我们称之为&ldo;占房人&rdo;,他
们是职业人。这些&ldo;占房人&rdo;既可以完全采用威吓的办法,也可以和暴力组织沆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