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案子当中最核心的焦点最终还是被被告方的律师龙律师说出来了。
究竟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
因为这对应的是一个罪责还是两个罪责!
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是否能够同时认定。
这些都是后续的问题!
可谓是上大招了!
被告席上坐着的龙律师愿意承认交通肇事罪!
甚至愿意承认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按照法律条文,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
加重情节最高能够判到7年!
那么也就是说他们愿意认罪认罚的范围,仅限于7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至于故意x人罪最高刑能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高的处罚他们是不认的!
并且在刚才提出反对意见当中,说明整个交通事故当中只有一个行为,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那就是交通肇事!
没有故意x人!
甚至还用犯罪的两阶层体系来从客观层次和主观层次进行分析!
用他们的逻辑,最终产出来的结果就是:
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车辆,撞了人之后肇事逃逸,至于是否拖行,那不认识!也不知道!
什么?
你问为什么能够拖在车底下?
并且拖行了1公里之久?
这个真不知道!
就算是最后调查出来了,也不符合犯罪嫌疑人当时的主观心态!
她完全是不知道!
没有任何的x人的故意!
主观条件层次就不满足!
至于客观层次上导致的重伤……
是交通肇事导致的!
主客观都能够否定故意x人罪的一些条件……
很好,很强!
三位法官听取了被告方的说法之后。
快速的进行小声的讨论。
最终主审法官轻轻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看一下被关在栅栏里面的犯罪嫌疑人(酒驾被关起来,带上塑料收缩手环的女司机)。
再看一眼手中拿着的官方在侦查阶段拿到的询问笔录。
毫无意外。
都和被告席上坐着的律师龙律师说的一般无二。
所以这也是在最开始被告方的犯罪嫌疑人敢认罪认罚的原因。
争取轻罪哪怕是轻罪的加重情形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