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你把人家的楼拆了。
干了坏事儿。
你丫的还好意思舔着个脸,恶人先告状?
都已经戴着银手镯了。
还率先起诉人家打人?
还有天理吗?
还有王法吗?
这种反差感,让人很难用一种朴素的感情去接受并理解。
观看这一场省里直播间里面的网友。
议论纷纷:
“我不理解,但是我大受震撼。”
“话说不应该是原告率先发难吗?
怎么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反而抢先告状?我有些不理解!”
“这样一来岂不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要颠倒了?嘶!头疼。”
“有哪一个貂~大的来给我解释一下,两个案子为什么可以合并一起审理?”
“我别的不懂,但是只懂戴着银手镯的是坏人!”
面对网友的这些疑问。
有专业的律师就站出来解释:
“双方的案子都是由同一个事件引起,在证据收集以及证人证言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重合!
所以一起合并开庭审理比较省事儿!”
“用个比喻:就像是学校里面来一个主题演讲!
总不可能上午把全校所有学生拉在操场上宣讲完。
之后下午又把学生们拉出来,再次上演同一场性质差不多的宣讲……”
“这样多费事儿呀,还不如一次讲解就完毕!”
“至于为什么恶人能先告状。
因为健身房老板是发生事情当天就去报案,并且提起起诉!
罗律师则是准备了一些材料,写诉讼第二天才去提起起诉!
所以按其起诉的程序时间先后顺序上来说,先进行打人的诉讼焦点进行辩论也是正常的!”
专业人士给完建议之后。
网友们恍然大悟。
“原来是这个样子呀,懂了,以后要是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提起上诉再说!”
“楼上的你的想法有点危险,看到银手镯了吗?
最近换成玫瑰金的款式,你想尝试一下新款吗?滑稽脸jpg”
“法庭之上再开庭,然后我们这边有专业的人士在讲解!
为什么有一种看球赛的即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