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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天才(第1页)

斯坦福大学全名小利兰斯坦福大学。位于m国加州斯坦福市。是一百多年前的加州参议员亨利斯坦福夫妻为了纪念他们刚死去的小儿子小利兰斯坦福建立的。

沈迟来到了斯坦福,继续学习数学专业。从此过上了幸福美好的大学生活。。。那是不可能的!

不能否认,沈迟本人,浑身上下都是优点。身材好,模样好,脑袋好,性格好,哪哪都好。可是这是国内的标准。

外国人一般都身材高大,热爱锻炼,十有*身材都好!沈迟一米八六的身高在国内那是鹤立鸡群,在这里是平均水平。

至于模样,金发碧眼的帅哥轮廓深邃,天然就有优势。性格,虽然跟了师父七年,磨去了浑身的尖锐和戾气,变的温和可亲,可那只是表面现象,骨子里还是冷淡疏离的。这在热情奔放的外国人眼里可是不讨喜的。

至于智商,沈迟向来自傲的!可是在这里却遭到了致命打击。倒不是说外国人比他聪明。三小时考试,沈迟毫不犹豫,半小时就能答完,保证全对。而同班同学到时间了也还有几个抓耳挠腮的。

但是你又不能说他们笨。世界名校的优势并不在成绩上。

魏宁格说过:“天才就是那种禀赋更复杂,更丰富,更多样的人。一个人的个性能容纳的越多,他就越接近于天才。。。。。。在一段时间里,他喜欢在作品里表达哲学和科学的见解;在另一段时间里,艺术却对他产生了最强烈的影响。在一段时期里,他的兴趣完全指向历史和文明的发展,而后来,他却可能转而去研究自然。”

如果天才真是如此的话,那很不幸的,沈迟不是天才。他对文学艺术完全不感兴趣,觉得写诗的人太矫情,抽象画看不懂,高雅音乐听不懂。他只对数理化感兴趣,觉得简单,不费脑子。

但是更不幸的是,斯坦福遍地都是这种天才。他们未必在所有方面都出类拔萃,但是他们能在每个领域上都说的头头是道。

就比如他的同班同学,明明是学数学的,却组团参加全m历史辩论赛,还一路杀到决赛,得了第三。前两名都是名校历史专业的。

沈迟是望尘莫及啊,他连中国历史都没搞明白,就会背个朝代表,知道几个历史名人,重要事件。

至于提笔能推导夸克胶子等离子态表达式,拿起麦克风能当乐队主唱,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时在学校办画展的人,比比皆是!

沈迟自认,他不是天才,他也成不了这样的天才。但骨子里的骄傲又让他不甘居于人后。所以只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努力,秒杀他人了。

他现在五点起,十二点睡,每天早晚各一小时的练功时间,其他都用来学习。除非必要,聚会基本不参加的。

过的比高中苦十倍!

清晨六点,沈迟奔跑在校园的小路上。

时值深秋,小路两旁的乔木纷纷落叶,深黄浅黄,远处的冬青碧绿苍翠,清风徐徐,天高云淡。真是风景优美,适合。。。约会。

沈迟停下来,慢慢走着,前面就是宿舍区,从这里走过去五分钟。迎面疾步走过来一个女生,皮肤白皙,长发飘飘,黑发。再看轮廓,亚洲人。气质,中国人。

女生后面紧追着一个男生,金发绿眸,高大帅气。手里还拿着一束红玫瑰。

只见男生快走几步,一把拉住女生的手,深情的用中文说着:“洁,我是真的喜欢你!请你给我一次机会!”口音还挺标准。m国名校里几乎每个人都会好几门外语,现在又是中文热,所以会中文的不少。

原来还没追上。

女生皱着眉,甩了几下手没甩开。

这时沈迟正好从旁边经过。女生眼睛一亮,一把抓住沈迟的胳膊。

“阿迟,你看他,总是纠缠我!”不等沈迟说话,她扭头又对金发男说:“我有男朋友了!请你以后不要再骚扰我!”说完挣了一下,金发男配合松手。

沈迟很无奈,真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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