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才全部读完。但不管执法人员还是旁听者,全都听得聚精会神,大厅里鸦雀无声,只偶
尔有人因听到令人愤怒或惊讶处发出轻呼,几乎所有人都为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战争中犯下的
滔天大罪感到愤怒。
这份起诉书指出,从1928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
里,日本的对内对外政策莫不&ot;被犯罪的军阀所控制和指导。这种政策就是重大的世界纠纷
和侵略战争的原因,同时亦是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日本人民本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原因。&rdo;
起诉书对这二十八名罪犯列出了五十五条罪状,其中第一条罪状称:&ldo;控告全体被告,
在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这一期间,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盟
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
近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
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ot;这第一条罪状言简意赅,却是这
二十八名被告不论怎样辩解,也逃脱不了的罪责。
对中国的侵略,贯穿了整个控告时间,是日本犯下的最卑劣罪行之一,自然是起诉书中
的重要的内容,它被排在第二十七条。至于&ot;偷袭珍珠港&ot;,对东南亚各国的进犯,在战争中
使用违反战争公约的手段等等,也均被列入起诉书。但是,如前所述,那影响极坏、手段极
卑鄙的细菌战和化学战却未被列入起诉书。大多数法官以为只有德国才使用毒气杀人的残酷
办法,而日本似乎尚未学会。因此,无人追问此事。
最后,第五十五条罪状称:&ldo;控告以上被告,因器官职负有采取适当方法确实遵守及防
止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之法律上的义务,而竟完全漠视和蔑视其法律上的义务。&ot;基南宣
布,依据以上五十五条罪状追究被告的个人责任。这二十八名被告中,占有罪状最少的也有
二十五项,最多的竟多达五十四条。可以想象,在这场战争中,他们都做了多少违反国际条
约和法规、违反公理和人道的事!
接下来,各大国的联合诉讼代表达西等,也分别指控了被告人犯有的罪行。
头一轮诉讼完毕后,法官们照例要询问被告是否承认有罪。
5月6日,当韦伯庭长这样问在座的二十七名被告时,他们竟全都给了否定的回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