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儿公寓里静悄悄的,但窃听器有声控自启录音功能。他把收集到的数据倒回去,一直倒到他跟利维刚离开那会儿。听到的第一段话,果然是她心急火燎地给查普曼打电话。
“你死哪儿去了?”她说。“你又干啥了?警察在找你,你个白痴。给我回电话!”
好吧,至少他们有证据显示她确实不知道查普曼去哪儿了。
不到二十秒,她又打了第二通电话。“马提?嗨,我是米歇尔·查普曼。不知道你这几天有没有基思的消息?”她顿了一下。“他这次真的彻底脱轨了。我觉得他做了什么傻事,但不清楚具体是什么。要是你联系上他,就告诉我一声,好吗?”
之后,她又打电话给一个叫“吉姆”的人,说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内容。之后她奔走出安了窃听器的房间,录音便中断了。
多米尼克把接收器放回衣袋里,拿起那本同学录和自己的手机。刚刚那两人的名字听着都耳熟……
利维端着两杯咖啡回到车里,把其中一杯递给多米尼克——泡沫丰富,顶上还有一层奶油。
“榛子味的。”多米尼克喝下一口后,不禁惊喜道。咖啡很甜,奶味又重,是他喜欢的做法。“谢谢。”
“我不知道你怎么喝得下去,”利维瑟缩道,“你搞到什么有用的了吗?”
“有。米歇尔没打通查普曼的电话,后来她又打给两个人,名叫马提和吉姆。我很确信这两人就是马丁·泰特和詹姆斯·鲍曼。”他把同学录中“高四”这组页面上的这两人照片摆给利维看,然后翻到后页显示两人都在同学录上留下了签名。“他们是查普曼高中时的死党,三个人都是棒球队成员。”
“你觉得基思是去找他们中的某一个了?”
“不。”多米尼克点了点手机。“泰特现在住在密歇根州,鲍曼则在德克萨斯。不过他们写的留言里,都提到了在一个被他们叫做‘华伦’的地方一起玩的事——这地方在其他好多人的留言里也被反复提起,还在一些人的毕业箴言里出现过。‘铭记在华伦的好时光’、‘在华伦的看台底下痛饮’这一类的话。我查了一下,华伦是博尔德市的社区棒球场。”
“棒球场?”利维将信将疑地说着,发动起了车子。
“假如基思知道我们在找他,或者就算你说对了,他只是病得不轻,那他也可能会躲在某个曾经感受过安全和快乐的地方。我觉得我们应该从那儿开始找,到处问问,看有谁在那一带见过他。以前线索比这个少我都找着过人呢。”
“我相信你的判断,”利维说,“那我们就去博尔德市。”
***
在这样一个四月的星期天下午,华伦棒球场不出意外地座无虚席。一场男女混组的垒球比赛正进行到第四局,看台上则坐满了晒太阳的人。喝彩呐喊声此起彼伏,再加上孩子们追来跑去时发出的欢叫。现做爆米花的香气随着微风荡漾开来。
利维和多米尼克兵分两路开始搜索。多米尼克先直奔小吃摊买了三个热狗,这样既可以融入到人群中不被察觉,还能垫垫肚子。不过直到付款的时候,他才想起问一句:“这是牛肉的还是猪肉的?”他知道利维对宗教不是特别讲究,因为他从来不遵守安息日,经常在周六上班[2]。但他说不定会忌口,而这一点多米尼克还没留意到。
“牛肉的。”那个看着才十几岁的收银员说。“两年前,我们当时卖的那种廉价货害一群人吃坏了肚子。现在我们只卖优质品了。”
全牛肉的热狗应该没啥问题,多米尼克把其中两根装盒,另一根拿起开吃,趁此期间跟小吃摊的员工们打听一下查普曼的消息。绝大部分人都说不出来,倒是有个女的认出了他的照片。
“没错,就这怪咖,”她说,“这个礼拜里,我有好几回看到他在这附近游荡。总是一副抽风的模样——浑身冒汗,不停地动来动去。挺瘆人的。”
多米尼克谢过她,离开小吃摊,一边在球场周围走动扫视人群,一边狼吞虎咽吃下热狗。他给几个人看了查普曼的照片,但一无所获。
吃着第二根热狗时,他跟利维接上头了。“基思绝对来过这里,”利维说,“我遇到几个认出他的人,跟他们聊了一下。不过他们不确定他今天来没来。”
“我那边也是这个情况,”多米尼克把塑料盒里剩下那根热狗递给他。“饿不饿?这不是猪肉的——我不确定你看不看重这个。”
“我有看重。”利维似乎有些惊讶,他接过塑料盒打开盖子。“多谢。”
“不知道你喜欢配什么调料,所以我就加了番茄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