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然无奈,因为之前我几乎提不出任何新的证据,我的当事人更配合着我只是重複着毫无意义的情绪言,所以审判长认为只要维持原判就好,多开的这几次庭都是浪费时间。
前面的制式流程跑完后,在书记官飞快的键盘打字声停止后,轮到我诘问证人的环节。
题外话,书记官使用的追音输入法最快可以达到每分钟oo多字!一片寂静的法庭中听着书记官备感明显的键盘声其实也是一种享受。
“审判长,我现在可以请原告,同时也是证人的吴小姐,确定具结的法律效果吗?”
我向审判长询问。
“之前我不是请她具结了吗?”
我对面的年轻美女检察官不耐烦地道。
“您只问吴小姐是否知悉虚伪不实的言论需要负法律责任,并没有告知确切的法律效果。”
我微笑着看了看检察官。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怀疑如果证人都知道伪证罪被判决有罪的刑度,是否还有这么多人敢在法庭上扯谎?不过大家要弄清楚一点,如果是被告的话,怎么扯谎都没有伪证罪的适用,因为被告没有自证己罪的期待可能性。
但关键就是今天吴美愉不是被告,因为证据少之又少,所以她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言,这时候的她既是原告也是证人,便没有说谎的权利。
“要是检察官懒得说的话我可以帮您说。”
我打着哈哈,这句话书记官就懒得打了,并没有任何重要性。
“刑法伪证罪:于执行审判职务之公署审判时或于检察官侦查时,证人、鑑定人、通译于桉情有重要关係之事项,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不耐烦地把法条背了出来。
“我补充一下:刑法诬告罪: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我用书记官追不上的度另外也背出了诬告罪的法条,不过书记官根本就没理我,我在“七年”
的时候加了重音。
在全场赌烂的目光中,我开始表演了:“吴美愉小姐,请问我的当事人尹赣生在桉当时和您是不是互为男女朋友?”
“是,但他也不能未经我同意灌醉我…”
吴美愉激动地道。
“我没有问这个。”
我冷冷地道。
“嗯。”
“接下来我要问的问题比较私密,您是否需要其他人迴避?”
我问道。
“没必要,我堂堂正正,倒是要让他们两个当众面对自己的罪行,该不好意思的是他们!”
吴美愉咬牙切齿地说。
“嗯,如果他们真的有错,我也希望釐清真相,尤其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裡面,性侵犯受到的对待绝对不比一般受刑人,尤其是裡面要剪短头髮,也不能再玩美甲,还要开着日光灯睡觉,啧啧,我当初也关了两个月,要是再有机会进去一次,我选择自杀,啊,书记官这一段不用打没关係。”
其实我这段閒聊般的半自言自语是说给吴美愉听的,我要再次提醒她进监狱的痛苦。
“请问您之前进行过肛交吗?”
“是。”
“对象是尹赣生吗?”
“不是。”
“所以当天在ktv中,您是第一次被尹赣生肛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