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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页)

在这之后,搜查官当然立刻查访郡司,追问之下,郡司承认了他要求丹野背书的事实,但尚未得到丹野的回答,丹野就失踪了。郡司从不认为丹野的失踪和支票背书有任何关联,也因此他对丹野的失踪显得漠不关心。郡司所请求的支票背书人并非只有丹野一个,所以他也不急着去找丹野人在哪里。更没听说过望乡庄这个地方了。

并且。郡司解释前几日末对刑警说明曾请求丹野背书保证的事情。是因为丹野过去曾是自己的手下。他觉得事情张扬开来可能损及自己的颜面,所以不愿提起。

但是这也有可能是郡司自己的辩解。事实可能是。郡司自丹野失踪后便已知原因,而且到处找寻他,最后在望乡比l5号房间找到。两人发生争执,失手杀死丹野,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再者,郡司没有7月l6日不在现场的证明。如果说是在这样的动机下杀人,郡司应该是最大的嫌疑犯。

嫌疑归嫌疑。搜查本部却无法采取逮捕郡司的行动,因为没有证何一个直接证据可以证明郡司就是凶手。

第一。郡司没有出现在望乡庄15号房间的证据。当时他本人己面临破产前的重要关头,当然没有亲自去找丹野的道理。但也查不出他有托人去找寻的线索。

第二,郡司虽没有不在现场证明,但发生案件的l6号早晨,也没有他出入望乡庄的线索。望乡庄的其他人当天早上没有看见过郡司其人,望乡庄的登山口,西侧福江商店及东侧西里住宅区都没有目击者。西侧人烟稀少,但东侧是新兴住宅区,超级市场及商店颇多,早晚上下班的人也不少,因此凶手若从东侧出入望乡庄,不易引人注目,对警方的搜查行动也不利。

现场15号房间内末发现郡司的指纹,做为凶器使用的青铜烟灰缸上也取不到任何指纹。很可能是凶手非常小心,在擦拭指纹之后逃逸。从室内各处采到的几个指纹包括丹野本人的在内,对照结果和丹野身边的人物的指纹并不一致,推断是过去的房客留下来的。

另一个断定凶手为郡司的重要原因是有关女人的问题。

案情发生的当天早上,现场15号房间曾走出一个年轻女子,这个女人被认为与6月25日至7月9日在丹野住进来之前出入于该房间的女人为同一人,这个女人与案件有关的可能性极大。

从仓桥的证言和电话得知,这个女人可能见过凶手的面孔,行凶后她也不见了,由此可断定她把丹野的房门钥匙在行凶前交给了凶手。

然而在郡司身边却找不到这个女人。要找到这个女人实在如海底捞针,太困难了,所以搜查工作仍在原地踏步。

在被害者丹野蜻久周围一点也找不到这个女人的蛛丝马迹。

搜查总部首光把目标集中在丹野的秘书高见百合枝身上,调查结果只得到一个传闻,丹野和百合枝的关系不止董事长和秘书的关系,这是丹野钢材内部一个公开的秘密。丹野为单身汉,而百合枝又是一个很懂得取悦男人的女人,他们两人经常在一起散步,传闻自然散播开来。丹野一向无视这些流言。而百合枝既不承认也不做正面的否定。

不过当员警查问百合枝时,她却一口否定。她说她很尊敬董事长,而自己也很被看重,在只有两人单独相处的时候,丹野从不去碰她一下,百合枝自己也不敢这样多想。她虽然也听过传闻,但嘴巴长在别人身上,她也只好保持沉默。

不管百合枝所说的是真是假,如果硬说她是那个关键性的女人,实在很勉强。

7月16日早上,百合枝并没有不在现场证明。

l5日、16日两天,百合枝是生理休假日,但因董事长突然失踪而取消了休假,这两天下午都在上班。百合枝来自大分县的农家,她到福冈来做事,寄住于丹野钢材公司东面室见川沿岸的亲戚家。16日上午她在自己房间休息。蒙里人在吃中饭时看到的百合枝,但16日上午她确实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6月25日到7月9日之间,须藤曾二次见到的女性并非百合枝是可以肯定的,因为这期间正值月底至月初,是丹野钢材最忙的时期,白天百合枝几乎不能外出,都留在公司处理事情,这一点公司同事均做了证明。

为了谨慎起见,办聚人员把百合枝的照片拿给须藤及10号房间房客小泉悠子看,因二人所目击的女人都戴帽子和墨镜把脸遮住了,所以无法断定。小泉悠子觉得有点儿像,但又不能确定。

关键的女人既然不是高见百合枝,搜查总部便把注意力投在其他与丹野来往较密切的女人身上。

主要以丹野生前常去的酒吧和餐厅为中心,也就是女服务员、陪酒女郎之类的女人,但是这方面的收获并不大。3位与丹野有关系的女人都只是一时性的性物件而已,并末和丹野有更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些女人16日那天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明。

如此一来。丹野能够放心把房间钥匙交给她的物件也识有妹妹怜子了。这也就是怜子为什么被认为与凶杀案件有关联的理由。进一步讲,怜子是他的妹妹,她出入于望乡庄必然不是男欢女爱之事,而是有其他的理由。

须藤见到该女子的时间和小泉悠子见到女郎的时间,怜子都未能提出不在现场的证明,这一点伶子的情况比百合枝更不利。怜子在电视台制作部上班的时间并不固定,平常在白天外出的情形很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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