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七章:官员任期
李元霸给李渊讲解了关于这个地方官员权力分割,这样副职可以掌握一部分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正职。
这样其实十分符合古代皇帝的思维,古代皇帝往往会不放心下面的人的职权,这样皇帝会通过给他派一个副手,这样通过副手来监督他。
从当年御史大夫设立的职权划分,御史大夫也就是副丞相,有分割和监督丞相权力的作用,并且御史大夫是有资格作为丞相的第一顺位继任者,这样御史大夫当然时刻监督丞相,使劲挑毛病了。
这种给下属增加“副职”的方法,简直是屡试不爽。
甚至是最简单,可是也是最有用的手段。
所以几乎后来各级部门都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副职,什么县丞府丞州丞,各级通判等等都是各种名义上的副职。
就是为了维护上级的权力,避免下面欺上瞒下。
可是显然唐朝时期的副职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
唐朝时期的县丞显然都是没有职权的,甚至被一个书吏欺负了,所以县令都是一个个的土皇帝。
现在李元霸要给县丞分职权,这样其实也是符合古代君主加强副职职权,牵制监督正职的一贯理念。
房玄龄却问:“如果遇到了大事,那该如何?
有些事情不是一个人就敢擅自决定的,如果是大事呢?”
房玄龄对于这个重新划分县一级官员的职权,并不感冒,只是出于例行的询问而已。
因为唐朝时期士族和各种贵族的升迁流程其实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流程。
士族往往只是在中央朝廷任职,等到了一定层次才会被外放。
可是士族外放,最低都是州刺史,县一级的官员大多数和士族都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在县一级的权力分割,房玄龄作为山东士族的代表,对此并不热情,他对此无所谓,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几乎对于他们士族没有利益上的触动。
“遇到了大事,可以采取商议的做法啊!我大唐中枢不也是如此,就在这个政事堂,遇到了大事进行有皇上主持商议。
当然,在下面县,不可能由皇帝亲自去主持。
所以由县令主持,县令、县丞、县尉三人可以组成三个人的商议,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表决的权力。
遇到了事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有两个人赞同某一个意见,这样可以按照这个赞同的人多的意见进行。
当然,作为县令,也是有应该更高的职权,如果有一个人弃权,另外两个人一比一,那按照县令的方案来进行,这个也就是议事制。”
李元霸说道。
李元霸这个议事制其实也就是委员会制的变种,不过唐朝时期可没有委员会制这个说法。
虽然唐朝的宰相制度采用的是委员制,可是并不流行委员这个词。
委员在古代可是“委派专员”的意思,并非是后世那种“委员”。
李元霸用这种委员会制,其实也就是避免了大事时候没有人做主,可是也都可以尽可能的分割地方官员的权力,保证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