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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如果懂了(第1页)

小孙,那个电影我是很不喜欢的,因为,电影的最后,女主角死了。我不喜欢女主角死,如果非要,我宁愿自己死。

我不喜欢电影的结局,但是,喜欢去电影院的感觉,喜欢为了约定去淘衣服的那种期待心情。没人知道,我之前穿的风衣太大了。

简直又黑又长,严重的把我引以为傲的小蛮腰杀没了。为了让我的小腰冒出来,我拼命的找衣服。也没人知道,当我出现在电影院门口时才发现,新买的棉衣袖子上的商标扣还挂在那。

可能吧,衣服比较合适,连我也那样觉得。想了想,我只能把商标扣塞进衣袖。

我不是十七八岁的少女,可我的心那一刻却是少女般纯真。我清楚,自己又闲,自己又看电影,自己又做梦!

梦里的天空很大很大!

梦里什么都有!包括车,房,存款,以及哥哥的健康,永远不老的家人和父母,以及永远也花不完的钱!钱从没有让一个人无缘无故地吃亏!不是吗?

只有无钱,才焦头烂额!

所以,我做梦才想回到过去,回到童年!空气里,时不时光,岁不岁月,我都已经回到了十二岁。

外面的世界太复杂,外面的人心太险恶,所以,我只想回到天真无邪的十二岁。

永永远远。

我回去了。

中间无值与不值,虚与不虚,都被虑空,真真的回去了。

小孙,如果有时光机,你最想回到哪一年前?

如果真有时光机,让我回到永远不会扺达的长大吧。不是后悔,无趣。

因为,如果时光倒转到十二岁前,所有事情重来一次,我仍会失去真实与许多!

世界花花绿绿,朋友分分合合,而我,不喜欢分开的结果。

我喜欢长长久久的,哪怕只做同学也是。

我讲讲那天。

我喜欢那个电影院。

我喜欢那瓶水那桶爆米花。

我喜欢那条街那条道。

我喜欢那家餐馆,虽然一顿饭吃完汤也没开,但就是喜欢,毫无厘头。

我不喜欢那个药店,坑人得狠!

我不喜欢那个站台,全是别离。

我后来还不喜欢那个小天地的同学会。因为我看到许多我不想看到,非常恶心的东西。

林林森也是。

我小时候的死对头如今的挚友李明哲也是,三个男人居然在一个聚会上同吻一个浓妆艳抹,人尽可夫的老女人,居然还像吃糖一样的带劲。

都不是随便的人!都随便起来不是人了?

后来,沈大头说:“林林森,同学聚会那天,你和别人喝交杯酒,和不止三个女人亲嘴,难怪你至今会没老婆。”

那是我把迷月介绍给林林森后才讲出的事了。

迷月同我是中天地的同学,同十几年没见,念书时她对我是很好的,只是许多年没见,她如今的为人处事我已经不了解了。

当我知道她离异单身时仍是很惊讶的,我把她介绍给三个人,有荣,家里田地被占,爆发户了。

有荣说:“以前穷了不敢晒,现在有了人却已经老了。”

我把他的大别墅连同人发过去。

林林森呢?

有车有房,月薪过万。

还有屁!

迷月她选屁。

我常常想,人生要多厚着脸皮才能放掉过去忘记痛苦。有的人,可以如此能够这般,为何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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