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雪去理赔部找了专管理赔档案的老方,老方在平安公司干了三十多年了,明年就退休了,所有客户理赔的档案他都比较清楚,不过找起来要费一些时间的。兰雪和老方一起找了约四十分钟,终于找到了24年前田力健那桩车祸案的资料。
兰雪连忙把这份资料拿给我看。
我很兴奋,连忙翻开来看,这份理赔资料上面有交警的勘查报告和车祸现场的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以及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与否的意见。
1、云桂区交警大队的勘查记录:
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1990年8月14日22:04,
事故地址:古桐市云桂区苏州大道兰河路段高架桥下
车型:凌志LS400,颜色:纯黑色。
肇事者(死伤者):田力健,男,33岁,职业:不详
详细情况:我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刻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通知值班民警,民警和消防队员一起前往,准备马上抢救伤者,但是伤员在我们到达之前已经死亡,他的身上系着安全带,所以人没有飞出车外但是并没有部遭到强烈撞击,头骨被撞裂,车子内和破裂的前窗上有大量血液和脑浆。民警组织人手保护现场并收集证据,向在场的目击者初步了解案情。初步确定为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和调查取证。从死者的血液中测出酒精含量为60mg。经调查和分析,最后认定事故原因为酒后驾驭导致的交通事故。
十几张事故现场的相片惨不忍睹,由于太过于血腥,我看了之后感到有些不适突然想起田扬来,他要是看到他父亲发生车祸后这些相片,他一定会崩溃的。何况他的母亲林娜是在现场看到田力健死后的模样的,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能够挺过去,这是何等坚强的一个女人啊。
2、目击者提供的资料:
目击者姓名:杨添,男,29岁。
详细情况:8月14日晚上十点钟左右,我和几个朋友刚吃完饭,正在苏州大道兰河路段高架桥下散步,突然看到一辆凌志小矫车从天桥上飞下来,一下子就掉在离我们约五米的地方,把我们几人吓得几乎灵魂出窍。我连忙打电话报警,我一个朋友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久,交警、消防队员和急救中心的医生都来了。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古桐市分公司的理赔批复:
本人身意外保单(保单号为:1990-XXXXXX-XXX-XXXXX)承保的被保险人为田力健,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
出险时间:1990年8月14日22:04
出险地点:古桐市云桂区苏州大道兰河路段高架桥下
责任事故:“通过调查和分析最后认定事故原因为酒后驾驭,不慎坠到桥下。”
根据古桐市云桂区交警大队提供的事故资料,做出以下意见:
由于该被保险人属于酒后驾驶,根据该份人身意外保单的责任免责条款“第六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现做出以下批复:不予赔偿。
(另:我司派了车辆专业人员调查发现,车辆可能被人动了手脚,如果需要将会进一步查实。)
看完了这份资料,我发现大多数内容都没什么用,只有最后这一句话引起我的高度重视。可是,奇怪的是,这最后这句话好像是后来加上去的,因为笔迹完全不同,写字所用的笔也和前面的不同。
我指着这句话问兰雪,“兰经理,平安公司既然发现疑点为什么不报警?”
“这个我也不知道呀,那时候我还没来这家公司。”
“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对死者不公平。”
“其实这种事情在保险公司来说并不少见,有些保险公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有酒驾在先,酒驾是免除责任的,所以公司没有去进一步调查,这本身也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这种事应该是公安机关应该调查的。”
“但是你们发现了问题就应该向公安机会报案呀。”
“那倒是,那个负责查这个案子的理赔员不知道为什么不上报。我也不清楚。”
“他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吗?”
“他早就去世了,是这个案子发生三个月后死了。”
“怎么死的?”
“听说是自杀。”
我感到很不可思议,“理赔员查完案子后竟然自杀,这很说明问题。”
“这倒没什么,他本来就有抑郁症呀,他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就曾经试图自杀过,被人发现救活了,没想到第二次自杀没能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