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明明是一辑生活照,即拍得似沙龙。
女孩有一双如姻如雾的芍药眼,淡粒,脸庞秀丽得让人一看之下暑气全消。
好家伙,小王把这样的宝贝留着自用。
谁知阴差阳错,这批照片落在我手上。
我再次找爱玛,「小王回来叫他马上进来。」
旧瓶不要紧,却一定要装新酒。
我们已找到新酒。
木市每一行都在发掘新人,简直地毯式搜索,稍有姿色都不放过,略平头整脸便称美人,这女孩居然至今尚未有人识,奇怪。
我取过外套。
爱玛问我,「哪儿去?」
「游泳。」
「疯了,」爱玛说:「全热疯了。」
回到公寓,淋一个浴,把帘子全放下来,开足冷气,拔掉电话插头,也许老板会请我辞职,但我认为足够便是足够,今日谁也别想找到我。
那女孩。
忘不了她。
她很年轻,最多十七八岁,但一些天生尤物在七八岁已露出美人胚子的模样,而当她们到了五十岁,还比许多十五岁少女好看。
我们一定要把她发掘出来。
第二天。
小王踢开我办公室的门:「找我?」
他真去了游泳,晒得似只黑猪。
我先倨而后恭,「小王,」很客气很客气,「这些照片是你的吧。」
他一看,「咦,怎么搅的,真热晕,对不起,这是私货。」
立刻收回。哈哈,但我已差人去复印。
「小王,那女孩。」
他眼光光看着我,不准备回答。
「那女孩。」
「是,确是个女孩。」废话。
「她是谁?」姓甚名谁,快快报上。
「朋友。」答了等于没答。
「她几岁?」
「不知道。」
「照片背境是否本市?」
「不知道。」
「人在不在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