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筝被朋友抓得生疼,忍痛顺着她的手看过去,几个男歌手在台上唱得歇斯底里。
这就是朋友喜欢的乐队。
现场气氛很好,观众们十分热情。
莫筝却没什么感觉,摇滚,不是她喜欢的音乐类型,不过也不讨厌就是了。
她站在人群里,像个误闯了圣地的人偶,看着所有人的狂欢,唯独堵不上她心里的那个缺口。
她承认她过于敏感,她不能面对失败。
可换个人来试试,谁又能做得完美。
入学时就加入戏剧社的莫筝一帆风顺,评委的点评无一不是“配角很出彩,抢戏。”
现在被人直白的戳穿还真不太适应。
岂止是不适应,简直就是羞愧难当。
莫筝忘不掉她那天是怎样的面无血色的回到酒店,就像现在,她站在草地上,看着台上的表演,不用动脑就联想到了那天的自己。
那天剧院里坐着的观众,也有几百人了吧。
莫筝格格不入的站在那里发呆,对台上已换了歌手这事都浑然不觉。
待她从走神中回到现实,看着台上的那个女人,“这谁?”她下意识的问朋友。
“一个小众乐队的歌手,叫什么来着……念……念什么吧。”朋友答得很敷衍。
莫筝哦了一声,像是突然想起什么,“那怎么就她一个人?”
“原来是一个乐队的,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解散了,我买票的时候上面还报着她乐队的名字呢。”
“那这不就是欺骗观众吗?买的时候说是乐队,来了以后发现就一个歌手。”
朋友好笑的看她,“莫筝,你干嘛这么激动啊,反正不过是个不入流的小歌手而已,她那乐队也就唱唱地下。”
“她不是摇滚吗?”莫筝疑惑的看她。
“是摇滚,我看不上她的而已,三流。”朋友讥笑着说。
莫筝张了张嘴,还想说点什么,朋友已然闭了嘴打开手机刷社交软件。
她还是闭口不提未说出口的话。
闲的发慌,莫筝了然无趣的抬头看那女歌手唱歌。
一开口,惊为天人。
莫筝第一次听到这样干净的嗓音,用来唱摇滚,着实可惜了点吧。
或者说,有点不搭调,和摇滚不搭调。
她看着台上的那个人,浓妆艳抹,耳垂上挂着硕大无比的耳环,一头长发全部被编了小辫,黑色眼线厚重,倒衬得那张脸越发白皙了。
她没听过这歌,那个年代也没有摇一摇搜歌功能,她只能用心的记住这个旋律和这个声音。
猝不及防的想起,可以录音。
她打开手机,开启录音功能,让她着迷的音乐和现场嘈杂的噪音一同被录入麦克风,此后这半段歌曲被她反复播放,陪她度过每一个失意的夜晚。
现在莫筝又打开了这段音乐,这段音乐一直死死地跟着她的每一支手机,每一支。
她插上耳机,继续回忆。
听完这首歌后,无论是朋友还是莫筝都有了离场的意思,也就顺势一道去了餐厅吃饭。
“刚才那个歌手的乐队,叫什么?”莫筝随意的问起,没有任何刻意的痕迹。
朋友耸耸肩,“忘了,我帮你查查。”
“嗯。”
一时无言,朋友拿着手机探索起来,半晌,一只手递过来一支白色手机,泛着亮光的屏
幕上是乐队的基本资料。
“念,就叫念?”莫筝拿着手机,自言自语。